繼劉鐵男之后,國家能源局窩案審理陸續接近尾聲。
去年5月23日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以涉嫌受賄犯罪,依法對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長王駿立案偵查。
此前,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核電司司長郝衛平已經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能源局腐敗窩案爆發。
2015年8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長王駿因巨額受賄開庭審理。《中國經營報》記者從知情人士獨家獲悉,作為在電力改革領域卓有成效的王駿,實際上自1999年就職國家計委電力處處長開始,就涉嫌通過審批大權已經將尋租之手伸向了電力企業。
眾多企業或涉案,其中包括多家能源、電力央企。“那時,機關風氣不好。”有關人士透露,王駿在法庭上陳述,幾乎所有的企業都在想方設法給他們送錢。據報道,王駿出事前已到點退休,他曾向友人談及電力改革現狀,且表示遺憾。
多家企業涉案
履歷顯示,王駿自1999年起擔任國家計委電力處處長開始,直到落馬,一直負責電力、新能源等審批,因其為“中國電力體制改革方案起草人”而在業界有專家之稱。
據知情人士透露,檢方稱,1999年到2012年之間,王駿先后任國家計委電力處處長、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副局長和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期間,涉嫌幫某香港上市公司審批電力項目和新能源項目,收受巨額賄賂。
該香港上市公司下轄的河南洛陽電廠、登封電廠以及甘肅酒泉風電廠,因此獲得審批。檢方稱,該公司負責人為此給了王駿40萬股香港上市公司期權。截至案發,該股權價格高達800余萬元。
此外,該案還牽涉多家知名企業。
以某央企為例,檢方稱,王駿涉嫌從該集團下轄的多家電廠審批獲得了利益。有關資料顯示,涉案企業遍及內蒙古、江蘇、江西、福建、吉林、安徽、湖南等多家電廠,王駿涉嫌從每家電廠獲得10萬到20萬元不等的好處。
傳說中的“未批先建”因為審批,也能獲得合法手續。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檢方稱,1999年重慶某公司未批先建水電廠,王駿在考察時涉嫌得到了企業30萬職工股的承諾之后,該廠得以合法。
據介紹,該水電站或將成為從重量刑王駿的情節。“不過,案發后王駿不僅主動退贓,還交代了辦案機關沒有掌握的材料。”
和王駿幾乎同時被查的還有魏鵬遠、郝衛平,三個人在國家能源局分別分管新能源、煤炭和核電,而三人的落馬均源于審批尋租。
國務院一直致力于精簡機構和消減審批環節,王駿等人的落馬再次說明審批環節腐敗的嚴重性。
為此李克強總理曾公開表示,“國務院辦公會交辦的事竟然卡在一個處長手里”。
路條變成尋租
公開信息顯示,許、王、郝曾同在國家計委基礎產業司,后在發改委能源局共事多年,主管電力工作。當時,許是基礎產業司綜合處處長,后任發改委能源局副局長,王、郝則分任電力處處長和副處長,許是王、郝的直管領導。
2000年5月5日,當時身為國家計委基礎產業司電力處處長的王駿在《經濟學消息報》發表了一篇題為《令人沮喪的電力改革》的文章,這篇文章引起了國家領導的重視,決定由國家計委牽頭,啟動電力體制改革。
2002年4月,經過漫長的爭論、修改和再爭論,中國終于宣布《中國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并啟動電改。王駿即是該文件的主要起草人,也因此成為電力改革行業的專家型官員。
2008年,王駿轉任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仍然繼續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他曾在2010年10月在《中國能源報》發表《什么是水火同價》,批評了由國家政府部門審批電力項目和價格的做法不僅沒有效率,還阻礙了電價市場化機制的形成。
據財新網報道,在私底下,這位官員近年來亦對各級政府部門官員以審批為主要工作,處處攬權爭權的做法深惡痛絕,認為這種官僚作風已成中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礙。
然而,對審批深惡痛絕的王駿卻倒在審批尋租上。根據要求,所有5萬千瓦以上的重大電力項目在上馬前都要向該部門上報可行性報告,經過審批同意后才能開工。
對于企業來說,時間就是效益。“審批時間沒有規定,不同的領導習慣不一樣,有的項目一兩個月就可以簽批,有的項目幾年也簽批不了。”國家發改委一退休官員向本報記者介紹。
項目審批還有另外途徑就是國務院交辦或者部委領導交辦,絕大多數企業和項目只能通過正常的上報程序。“為了項目更快上馬獲得收益,企業就想方設法送錢。”上述退休官員表示。
為此,國家能源局開創了“路條”。簡化審批前,一個項目開工需要可行性報告、開工報告以及開工許可等手續,簡化審批后企業只需要開工許可。
在實際實施中,國家能源局通過授予地方政府或者企業在開工許可前做一些“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則被稱之“路條”,之后國家能源局職能部門再予以“核準”即可以開工了。
據財新網報道,出事前,王駿已到點退休,他在電話中告知朋友此事時,語氣輕松,但對電力體制改革的現狀仍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