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三年有余的“三一集團訴奧巴馬案”以雙方達成全面和解劃上句號。三一集團董事、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5日在長沙表示,這是三一更是“中國制造”在美維權取得的勝利,將對中國企業海外維權產生重要的借鑒意義。
美國東部時間11月4日,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宣布,羅爾斯公司與美國政府正式就羅爾斯公司收購位于俄勒岡州四個美國風電項目的法律糾紛達成全面和解。
羅爾斯公司據此撤銷了對奧巴馬總統和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以下簡稱“CFIUS”)的訴訟,美國政府也相應撤銷了對羅爾斯公司強制執行總統令的訴訟。
備受輿論關注的三一起訴奧巴馬一案起于2012年。當年3月,羅爾斯公司收購了位于美國俄勒岡州的風電場項目。由于奧巴馬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對風電場項目簽發了總統禁令,三一隨后將奧巴馬告上法庭。這也是美國近22年間,總統親自叫停的首例外資收購案。
2014年7月15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的合議庭做出判決,判定該總統令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程序正義,剝奪了羅爾斯公司在該項目中的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法庭判決美國政府需要向羅爾斯公司提供相應的程序正義。依據上述判決,美國政府向羅爾斯公司提供了外國投資委員會或美國總統做出相關決定所依賴的非保密信息,羅爾斯公司也對該信息提出了反對意見。美國政府隨后與羅爾斯公司及其律師團隊展開協商,并最終達成和解。
根據最終和解協議條款,羅爾斯可以將四個風電項目轉讓給由其選定的第三方買家。和解協議還明確指出,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已認定羅爾斯公司在美進行的其它風電項目收購交易不涉及國家安全問題,歡迎羅爾斯公司和三一集團就未來更多的在美交易和投資項目向其提出申報。
“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遇阻并不罕見,但過去多數企業遇到問題都采取忍讓的態度。”向文波說,這場訴訟案一開始就不是為了經濟利益,而是一場為了中國企業的品牌形象和維護合法權益而打的官司,過程比結果重要。
近年來,隨著中國企業“走出去”的范圍越來越大,項目及投資金額的日益增大增多,如何有效地應對不斷增加的海外訴訟和各種糾紛成為海外投資繞不開的“坎”。
對于這場在海內外產生了巨大影響的訴訟案,向文波認為,和解是一個對雙方都有利的結果,這為三一在美進一步開發風電項目鋪平了道路,也為中國品牌在美的公眾形象正名。“這起訴訟案例本身可載入美國司法史。這是三一國際化進程中的一個探索,對今后如何更好地‘走出去’樹立了信心,積累了寶貴經驗,也可對其他中國企業到海外投資和維權產生借鑒意義,即如果通過更有效的國際方式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