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21日表示,供給側改革不能簡單理解為淘汰落后產能。
李佐軍在武漢召開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高峰論壇上說,當前,全國都在討論供給側改革,一些人將供給側改革簡單理解為淘汰落后產能、優化供給結構以實現與需求結構的對接。這確實是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但若局限于此,就忽略了供給側改革是結構性改革,沒有抓住供給側改革的要義。
李佐軍認為,供給側改革是指從供給側入手推進的改革,結構性改革是指針對造成經濟結構性問題的制度性矛盾推進的改革。供給側改革是結構性改革,因而,其要義應該是提高效率。淘汰落后產能和優化供給結構的目的就是為提高經濟效率,而不是為了淘汰而淘汰或為優化而優化。
李佐軍說,推進供給側改革一定要改革制度,并非有些人理解的優化產業和產品結構那么簡單。供給側改革的目的在于從源頭上減少能源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所以供給側改革包括所有可提高效率的改革。實踐中,可分為針對主體的改革、針對要素的改革和針對結構的改革。
其中,針對主體的改革包括創業就業制度改革、國有企業改革、壟斷行業改革、政府機構改革、干部考核制度改革等;針對要素的改革包括土地制度改革、資源產權制度改革、金融制度改革、環境制度改革、教育人才制度改革、信息管理制度改革等;針對結構的改革,如戶籍制度改革、城鄉差別福利制度改革、養老和醫療衛生制度改革、價格制度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