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云南最大的“地溝油”加工企業,民企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公司(下稱盈鼎公司)叫板石油巨頭中國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下稱中石化),以“反壟斷”之名,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將“地溝油”加工出的生物柴油,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
此案一波三折。從2014年1月提起訴訟,至今已兩年半,一審時,盈鼎公司的訴訟請求得到大部分支持:昆明中院判決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將生物柴油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后盈鼎公司、中石化及其云南分公司三方均提出上訴。省高院二審后發回重審。
昨日上午,該案在昆明中院重審開庭。中石化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盈鼎公司生產的生物柴油是否安全、質量是否過關成為庭審焦點。經庭審程序后,原被告雙方再次同意調解,法庭宣布休庭后組織雙方調解。在原審程序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同意調解,法庭要求15日內給法庭回復,不回復則合議判決,最終雙方并未調解成功。
據悉,本案是云南省法院受理的首例壟斷糾紛,也是全國石油系統涉及的拒絕交易糾紛首案。專家認為,此案開啟了國內反壟斷的新領域。而案件背后,也折射出地溝油變廢為寶的道路坎坷、生物柴油產業的發展困境。
案件歷程
“地溝油”變廢為寶卻找不到銷路
狀告石油巨頭“壟斷”
盈鼎公司是云南一家生產生物柴油的企業,致力于將地溝油變廢為寶,加工成生物柴油。據該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公司建有年產15000噸生物柴油生產線。但是,企業自身無權銷售,“油老大”拒絕交易,企業面臨困境。
2014年1月,該公司將中石化、中石化銷售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下稱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將盈鼎公司生產的生物柴油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人民幣。
昆明中院2014年2月受理該案后,于同年7月30日公開開庭審理??偨Y該案焦點為:被告是否負有法定義務收購原告生產的地溝油制生物柴油;如有,該法定義務應當如何履行。被告是否具有壟斷行為,并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14年12月,昆明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將盈鼎公司生產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柴油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駁回盈鼎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后,盈鼎公司、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均不服判決上訴。盈鼎公司認為,由于沒有石油銷售企業上級公司的許可,下屬公司不能自行調配和銷售生物柴油。因此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一直拒絕銷售生物柴油產品。一審判決中,只對分公司作出判決,卻沒有對總公司進行判決。也就是說,如果按照判決來執行的話,沒有石油銷售企業總公司的許可,下級部門是難以組織實施的。
2015年4月22日,省高院公開開庭二審該案。庭上,中石化云南分公司等申請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教授龔炯、柴油機燃料調合用生物柴油主要起草人藺建民出庭作證。
2015年8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認為原一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違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在重審程序中,盈鼎公司將被告變更為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和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下合稱中石化)
重審焦點
盈鼎是否具有合法資質?
昨日,民企盈鼎公司和中石化再次對簿公堂。相對于之前的庭審,此次雙方圍繞一些新的爭議焦點展開交鋒。
“盈鼎公司無資質生產生物柴油。”一開始,中石化的代理人就提出,盈鼎不能按照相關規定,提供新的環境評價驗收,因此其無合法資格和手續來生產生物柴油,那么讓中石化收購的基礎也就不成立。
對此,盈鼎公司的代理人、云南冰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維鏢表示,公司項目已在云南省能源局立項,經過石油石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省產品質監檢驗研究院檢驗,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已具備在成品油零售終端銷售的條件。而且,“我們訴請很明確,是將盈鼎公司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柴油納入其銷售體系,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我們也不會要求中石化銷售。”
中石化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從法律角度看,中石化壟斷的事實是存在的。”盈鼎公司代理律師陳維鏢認為,由于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占據了昆明超過80%的銷售終端,但生物柴油生產企業并沒有銷售資質,必須與成品油銷售企業合作,而中石化拒絕從盈鼎公司購買生物柴油,是徹底的壟斷行為。
盈鼎公司相關負責人認為,民企對央企第一次進行反壟斷的嘗試,完全是一種無奈的行為。他表示,中石化阻礙生物柴油進入消費市場,危及了類似企業的生死存亡。作為生物柴油生產企業,自身卻沒有銷售權,生產出來的生物柴油,又在石油銷售企業的壟斷下,進入不了市場,完全是一種悲哀。但是這種悲哀,不是政府部門沒有相關文件和政策支持,而是面對各種政策的支持下,處于“油老大”地位的成品油銷售企業,卻設置很多的門檻,將生物柴油企業排斥在外,完全是一種霸權下的市場壟斷行為。
對此,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代理人、安杰律師事務所律師詹昊認為,分公司所做相關行為不構成《反壟斷法》項下的拒絕交易。“《反壟斷法》下的‘拒絕交易’行為須滿足三個要件: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實施了拒絕交易行為;經營者無正當理由。只有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被認定為違反《反壟斷法》。”
而本案涉及的爭議產品為生物柴油原料BD100。BD100實質上就是脂肪酸甲酯,它具有多用途性,不僅可用于燃料的調和,還可用于其他用途,如用作工業鍋爐燃料、生產化工產品等。它要經過調和成為B5后才能進入成品油市場。相對于成品油,它只是一個中間產品,和成品油并不是一個市場。也就是說,燃料調和僅為脂肪酸甲酯的部分用途,而中石化云南分公司所在的市場為成品油銷售市場,并不在脂肪酸甲酯市場,更談不上在脂肪酸甲酯市場具有支配地位。
對此,陳維鏢認為對方是在偷換概念,應“一切以法律說話”。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也就是說,BD100就是成品油的一種。根據2008年的數據統計,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在云南的成品油市場占有份額達67%,已遠遠達到支配地位。同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致使盈鼎公司的生物柴油難以進入市場,生產陷入困境,造成巨大的損失。”
生物柴油安不安全、質量有沒問題?
因在之前的審理中,盈鼎公司生產的生物柴油質量是否達標一直成為雙方爭論的焦點。昨日重審時,雙方均出具了對產品的檢測報告。盈鼎公司出具的一份檢測報告顯示產品達標,而中石化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產品不合格。
“雙方都取證,我們的整個檢測程序是公正過的,因此我們的程序更為客觀。”中石化一方表示,他們是在公證方的公證下,購買并檢測過盈鼎公司的產品,從檢測的幾批次BD100質量指標上看,盈鼎公司生產的生物柴油質量存在問題,可能會對消費者及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因此,如果我們貿然將盈鼎生物柴油納入銷售渠道,可能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浪費和流失。”
對此,盈鼎公司代理人陳維鏢表示,送檢的產品是完全合格的,反而不知道對方的送檢源是從哪里來的。而且,對方是在“混淆視聽”。“我們的訴訟請求是,要求你們將我們生產出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柴油納入銷售體系,不合格的你可以不收購。但前提是,你要先開這個口子,要有這個收購的可能性存在。”他直接說:“不要總拿質量來說事兒,一句話,如果我們現在生產出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柴油,你們收不收。”面對他的直接,對方代理人也表示:“當然不能只看這個,還要看價格……”
觀察
中石化將生物柴油拒之門外的背后
事實上,早在2012年4月,省政府就出臺《關于做好地溝油制生物柴油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云南地溝油的去向是只能作為生產生物柴油的原料,統一交售生物柴油生產企業用于制取生物柴油,禁止用于生產食用油、飼料油,禁止跨省運輸和流通。在這份文件中,云南省政府還要求中石油、中石化等企業配合做好生物柴油的銷售工作。
按照規劃,到2015年,爭取全省地溝油制生物柴油產量、應用量達到5萬~10萬噸,初步實現地溝油制生物柴油規?;?、產業化。但目前來看,云南省的生物柴油產量還遠不及預期。
昨日,中石化在庭上給出了兩個不予收購的理由。“不是我不愿推進生物柴油,是這些柴油讓我們不放心。”他們說,之前在公交公司的試點中,混合出的成品油加在公交公司的車上就被認為燃燒不充分,發現了一些質量問題,才中斷了推廣。事實上,目前中石化在其它省份也都還沒推廣過生物柴油,因為中石化曾在海南8個縣的加油站進行了試點推廣,但問題很多:油會出現異味、雜質,出現發動機堵塞等等。
另一個理由是:“生物柴油的比重和柴油不一樣,用生物柴油混合后會出現差額,在試點過程中我們短短6個月就出現了2萬元的差額,讓對方補,對方不干了。”
而盈鼎公司的代理人陳維鏢卻認為,中石化不愿意銷售生物柴油的根本原因是國家對石油企業具有扶持政策。而如果調配生物柴油后,由于生物柴油是從“地溝油”中提煉出來,所以銷售價均比普通柴油每噸低1000多元,柴油價格可降低達5%,國家對調配后的柴油銷售將不再進行補貼,如此一來石油企業將損失很大的利益。
“賣不賣生物柴油,中石化應該也是有著自身的利益考慮。”一位業內分析師指出,2013年中國生物柴油的產量為109萬噸,而當年的柴油消費量約為1.7億噸。從2012年以來,中國的柴油供給即呈現出寬松局面,如果銷售生物柴油,會擠占中石油、中石化本身的柴油銷售份額。另一方面,如果將生物柴油納入到銷售體系中,中石油、中石化還需要對倉儲設備、加油站等設備進行增加或改造,無疑要增加更多的投入。
另一方面,生物柴油作為燃料在實際的銷售中也存在困難,生物柴油的價格比石化柴油便宜1000元/噸,但作為新產品,市場的接受需要一個較長過程,在加油站中如果和石化柴油價格一致,不具備優勢。
生物柴油產業的尷尬和困境
此案中,中石化提出盈鼎公司并未提出交易邀請。對此,盈鼎公司覺得有些荒謬:“提了無數次了!”記者了解到,這個過程中,甚至政府多次介入仍無果。
云南是一個貧油省份,幾乎所有石油都依靠外省調運。另一方面,云南省的交通運輸主要以公路為主,所以對柴油的需求量大于汽油,需求比例為3:1,為了解決柴油供給短缺問題,云南省計劃將生物柴油打造為一項重要的支柱產業。在這樣的背景下,盈鼎公司作為當地最大、也是目前唯一生存下來的生物柴油企業,得到了云南省政府的支持。
盈鼎公司銷售經理曹巍表示,在公司發現單獨和中石化云南分公司接觸不暢之后,又多次委托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能源局等行政部門和中石化云南分公司進行洽談,中石化都稱不能用外采油。
漸漸地,云南省的生物柴油產業形成了一個尷尬的局面,一邊是政府大力倡導,另一邊是產品根本無法投放市場。剛吹起“春風”的生物柴油產業便這樣直接進入了“寒冬”,不少“先驅”企業因此停產、倒閉。
長期研究生物柴油的云南師范大學能源學院教授張無敵認為,和傳統的石化柴油相比,生物柴油有幾個優勢:熱效率比石化柴油高;含硫極少,尾氣中不含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含量也比石化柴油尾氣能減少約40%。“生物柴油量產后有多重社會效益:避免‘地溝油’‘泔水油’再次流向餐桌;改善柴油機尾氣排放,改善霧霾;減少社會對石化柴油的依賴。”
專家介紹,美國已普遍使用生物柴油,年產量超過300萬噸;法國、巴西等國家要求柴油必須混用5%的生物柴油,而我國生物柴油產銷長期停滯不前。
云南省能源局協調和技術裝備處處長李勤說,云南目前年生物柴油產能只有1.8萬噸,而且并非實際產量,離此前制定的到2015年產量達5萬至10萬噸的規劃目標相距甚遠。
業內人士呼吁,發展生物柴油產業,首先要解決生物柴油銷售“卡脖子”的問題,還要解決原料供應不足的難題,此外還應完善政策配套。
“現在國內大多數生物柴油企業的發展是舉步維艱,這個案件無疑會對行業產生重要影響。”律師陳維鏢告訴記者,如果云南盈鼎勝訴,將打破石油巨頭拒收生物柴油的現狀,成為生物柴油成功進入“兩桶油”銷售體系中的先行者。
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協會執行會長張平認為,“第一案”的意義已經超出了官司本身,而是關系到能否推動我國生物柴油產業健康發展和市場良性競爭。
開啟能源反壟斷大門具有巨大示范效應
此案被稱為石油行業打響反壟斷“第一槍”。此次盈鼎科技訴中石化,開啟了國內反壟斷的新領域。一審勝訴時,許多民企歡欣鼓舞,認為這很可能是打開能源領域反壟斷的一道口子。專家認為,這會給同類企業以信心,案件將具有巨大的示范效應。
根據國內反壟斷的新形勢,最高法2012年出臺了相關規定,反壟斷案件可以直接進行訴訟,法院應直接受理。然而在實踐中,通過直接的司法訴訟實現反壟斷目的的幾乎沒有。盡管我國近些年的反壟斷,從無到有,從內資到外企,從私企到國企,從奶粉到液晶面板,從黃金到汽車等等,可謂豐富而全面。但到目前為止,盡管有不少輿論很多時候也把矛頭反指向了國內三大石油壟斷巨頭,可真正以壟斷對其訴訟的,可謂罕見。
與汽車、奶粉等行業的反壟斷相比較而言,能源反壟斷面臨更多的挑戰和困難。盡管一直以來都頗為艱難,但能源壟斷的局面正在逐步被打破。據了解,石油行業兩大壟斷巨頭中石油和中石化目前都在不斷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以逐步破除壟斷,能源行業破壟斷或以改革先行。中石油的改革已經觸及到全產業鏈,尤其是壟斷已久的上游也開始松動。隨著兩大壟斷集團改革的深入,石油壟斷這塊堅冰有望慢慢撬動。
早在2014年2月份,中石化就對外宣布要率先推出油品銷售業務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實現混合經營,授權董事長在社會和民營資本持有銷售公司股權比例不超過30%的情況下,確定投資者、持股比例、參股條款和條件,組織實施該方案及辦理相關程序。
如今兩年時間已過,中石化的改革速度可以說超出了業內預期。對此,中石化發言人呂大鵬表示,今年將繼續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體制機制創新的同時,積極探索多樣化經營。
在這樣的背景下,此案的審判就頗有深意。
業界認為,司法介入能夠對壟斷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起到有力的糾偏作用。這次,如果盈鼎公司勝訴,就有可能動搖成品油市場由中石化實行統一銷售的傳統制度,打破有可能阻礙正常競爭的玻璃天花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