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今日發布了2016年第二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顯示,部分地方和單位還存在一些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不到位的問題。部分財政資金統籌盤活不到位或清退不及時,一些重大項目存在建設進度慢、與相關規劃或配套工程不銜接等問題。
審計結果顯示,部分財政資金統籌盤活不到位或清退不及時。有27.05億元財政存量資金未及時統籌使用或清理盤活,具體包括涉農項目結余資金、以前年度償債準備金、長期結存的財政專戶資金、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和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資金等;有1602萬元土地糾紛保證金未及時清退給地方國土部門。
同時,部分地區和單位扶貧工作中存在任務落實不到位、違規使用資金、項目推進慢和效果不佳等問題。部分地區扶貧貸款貼息、產業扶貧、光伏扶貧等扶貧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3個扶貧項目推進緩慢;433.47萬元扶貧資金被違規套取或用于與扶貧任務無關的支出;9706.82萬元扶貧資金閑置未及時發揮效益;27個扶貧項目效果不佳。
另外,“放管服”改革推進中存在一些問題。在部門履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進出口等環節,仍存在違規收費、壟斷性經營服務收費或重復收費,涉及資金2.01億元;一些行政權力“未放開、接不住、沒管好”,其中部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前置條件較多,7項考核、備案、資格認定事項未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等9項行政審批和中介服務事項清理下放后未能有效承接,“先照后證”事后監管等3個方面存在重復監管或監管不到位;有的投資監管、醫院信息系統貫通不及時或在線辦理率低,影響政務服務效率和信息資源協同。
此外,一些重大項目存在建設進度慢、與相關規劃或配套工程不銜接等問題。一是1個煤電項目違反國家煤電規劃調控要求未經核準開工建設;2個項目未按時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導致河水水質遭受污染。二是6個項目進展遲緩,未發揮應有效用,涉及公租房、城市軌道交通、敬老院、教育信息系統、鐵路支線及運河船閘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