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經濟減速換擋,步入新常態,宏觀經濟面臨的下行壓力加大。其中,工業增速大幅趨緩的勢頭尤其明顯。2011年,我國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0.8%,2012-2015年則依次降至7.9%、7.6%、6.9%和5.9%,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我國采取的需求側經濟刺激進一步惡化了經濟中的結構性問題。在緩解經濟下行壓力的同時,為了著力解決深層次結構性矛盾,中央提出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實現要素的最優配置,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實現中長期潛在增長率和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注重短期增長的同時,更加關心中長期增長挖潛的轉變。
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保持企業的競爭優勢是重中之重。近日,國務院頒布了《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國發〔2016〕48號,以下簡稱《方案》),將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成本作為“降成本”改革的重點任務之一,對加快能源體制改革中的市場化改革和政府監管兩個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在新形勢下,必須加速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等領域的市場化改革,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管制,顯著提升企業用電、用氣定價機制市場化程度,“還原能源的商品屬性”,使能源價格更加靈活、更能反映供求關系的變化。與此同時,強化對自然壟斷環節的有效監管。
特別是,探索形成“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鼓勵電力直接交易,經過1-3年的努力,切實將能源市場化改革紅利惠及廣大企業。
在深化能源體制改革過程中,《方案》的出臺,為在短期內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用能成本指明了方向。2015年以來,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市場化和加強監管方面的改革舉措,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實體經濟用能成本方面取得積極進展。據測算,這些措施每年可減少企業用能支出約1900億元。其中,通過政府之手,在三個方面取得了巨大進展。通過實施煤電價格聯動,兩次下調工商業銷售電價,減少工商業用電支出約835億元。在深圳、蒙西、湖北等7地區開展輸配電價改革,降低輸配電費用約80億元,試點范圍已擴大至全國18個省級電網。通過完善基本電價執行方式,放寬用電企業申請調整計費方式、減容、暫停的政策條件,減輕大工業用戶基本電費支出約150億元;將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減輕下游用氣企業負擔430億元以上。取消中小化肥優惠電價的同時,降低其他終端企業電價,在21個省份減少企業電費支出約168億元。在推進市場化降低成本方面,政府一直在大力推動電力直接交易,減少大用戶用電支出約215億元。
還有,政府也通過制度化建設來促進企業用能成本的下降。受經濟形勢影響,在兩部制電價下,企業開工不足甚至停產時,仍需按額定容量繳納基本費用,部分企業反映繳納的基本電費較高。針對該問題,相關部門擬采取放寬用戶基本電費變更周期限制,取消暫停用電申請次數限制,暫不執行有關減容期限以及新裝、增容用戶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減容或暫停用電的做法,給予企業更大的自主權,使基本電費計費規則更加靈活、更加完善。針對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較高的問題,可以鼓勵有條件的商業企業直接參加或委托售電公司參加電力直接交易等措施予以緩解。
從《方案》看,政府供給側改革發力,降低企業用能成本的做法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降”,而是體現了追求短期效果與注重中長期制度建設相結合,堅持市場手段與行政手段并舉,并兼顧了能源體制改革的多元目標屬性。
首先,降低企業用能成本是在當前經濟形勢和能源供求關系下的短期任務,在千方百計降低企業用能成本的同時,還始終著眼于能源體制改革全局,注重能源市場化的制度建設。力圖通過規范的制度和透明的規則,放開價格管制,使能源價格反映供需關系,提高價格的靈活性,從而能從根本上緩解煤炭價格大幅下滑、用電價格降幅不大的電價傳導機制不暢的問題。在當前能源供大于求的總體形勢下,實現企業用能成本的下降是能源市場化改革的結果。我們在看到成本降低的同時,更應該看到這一過程還是市場化程度上升,能源商品屬性還原,價格信號作用日益明顯的過程。
其次,政府之手和市場之制并舉,在采取必要行政手段的同時,注重通過市場化手段降低企業用能成本。能源市場化改革的主要目標是還原能源的商品屬性,“降成本”改革措施應當有利于實現能源的商品屬性,而不是相反。通過在可競爭領域和環節引入競爭,自然壟斷環節加強監管,理順能源價格機制,更多地依賴靈活的能源價格、而非一事一議的行政利益分割實現企業用能成本的下降。
最后,考慮到政府政策目標的多元性,能源體制改革具有多目標屬性,在降低成本的同時,《方案》還盡可能地兼顧其他目標。在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同時,還兼顧了實現普遍服務、妥善處理交叉補貼、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使燃煤電廠達到更嚴環保標準等多重目標。《方案》在促進企業降低用能成本的過程中勇于嘗試,大膽創新,沒有以犧牲其他目標為代價,在多目標兼顧中尋求最佳的平衡點。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