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下午,中石油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黨委書記陶玉春案在廣東省珠海市中級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陶玉春對檢察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表示認罪并真誠悔過,承諾退還全部涉案贓款。
記者了解到,陶玉春曾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香港有限公司部門經理,后成為中石油深圳石油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008年9月開始任中石油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總經理。陶玉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一案,由廣東省檢察院偵查終結,經該院指定管轄,由珠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陶玉春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并移送深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報請廣東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移送珠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至2011年,陶玉春先后利用職務便利,貪污侵吞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賄賂,為親友公司非法牟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涉案金額超過3億元。
2004年,陶玉春為逃避監管,繼續掌控國有全資持股的青島石油實業公司(下稱青島實業),指示下屬注冊兩家新公司,然后將股權轉給新公司,青島實業三大股東均成“空殼”,仍由陶玉春實際控制管理。2007年,經其同意,青島實業將持有的臨沂中孚公司60%股份中的30%股份無償轉讓給臨沂中孚公司3名高管進行私分。2008年在青島實業關閉注銷過程中,陶玉春決定將本應上交的價值1661萬元的8套房產與孔某、常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私分。
2001年至2002年,陶玉春利用職務便利,安排深圳技開公司與王某(另案處理)實際控制的臨沂羅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做“干粉”生意,幫助羅通化工公司非法獲利1924萬多元。王某為感謝關照,將1600萬元分兩筆匯往陶玉春胞弟控制的賬戶。此外,得知江蘇一家公司可以生產油田器材,陶玉春故意不直接與該企業簽訂購銷合同,而是安排其胞弟控制的5家公司介入,從中賺取高額利潤共計2948萬多元。
2005年底,陶玉春還參與了深圳石油公司關于增資海南中油深海養殖科技有限公司、開發深海養殖項目的董事會決策,并從2006年至2010年參與制定、執行了對該養殖項目借款、進行資產重組以及賠償合作方損失等重大經營決策,上述事項均未報請上級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批準。該項目由于經營管理不善大幅虧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約1.99億元。
2010年9月,陶玉春未經集體討論,也未按規定向其上級公司報告,擅自批準豁免中山鎮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債務的方案,造成國有資產損失3295萬多元。
陶玉春上述四項罪名涉案金額高達3億元,在第一次庭審中,除了為親友牟利一項之外,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均遭陶玉春當庭否認。面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及對其犯罪行為的指控,陶玉春說得最多的就是“記不起來了”“這個我不清楚”。
第二次開庭,陶玉春的辯護人向法庭提交了陶玉春的親筆供詞和退贓證據。陶玉春也當庭落淚悔過。陶對于起訴書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當庭逐項作了有罪供述。在被告人最后陳述階段,陶玉春當庭宣讀了悔過書,認為自己辜負了黨的培養和組織信任,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給國家造成了巨額損失,表示將全部退還涉案贓款,懇請法庭給予其悔過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