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印尼《雅加達郵報》等媒體7月20日報道,印尼財長班邦日前在國會大廈向媒體表示,政府已就國會批準的稅務赦免法案發布兩項配套財長條例和一項財長決定,其中包括有關稅務赦免方式、資本返回規程和銀行接收程序等規定。納稅人若有所隱瞞或企圖漏稅,將按其資本額200%予以處罰,并追究法律責任。
由于印尼特殊歷史以及國家資本漏洞和寬松外匯管制等原因,印尼在境外未申報稅務資產數額巨大,印尼財政部估計未申報資產印尼公民戶頭達6,000個,存款高達4,000億美元,其中新加坡所占比例最高。
采取稅務特赦政策,是給違規者一個稅務赦免機會,吸引境外資金回流,同時激活境內漏報稅務,加強政府稅收,充實建設資金,擴大市場消費,支持經濟發展。
該項稅收赦免期限為9個月,提出申請越早稅率越低,即在7月至9月申報資產返回征稅2%,10月至12月征稅3%,明年1月至3月征稅5%,對申報但不予回歸資產或存款的稅賦加倍征收。政府稱已掌握95%的海外逃稅者名單及其護照號碼,并稱自2017-2018年逐步實施的、有超過100國家簽署的國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條約將進一步提高儲戶透明度。政府承諾將予涉稅私人或企業予以資料保密,冀通過此次特赦增加至少126億美元國家稅收,吸引約1500億美元存款至境內。(來源:商務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