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黎明報》、《新聞報》7月29日報道,由于目前在建和簽約發電項目規模較大,預計將能滿足2022年及以后用電需求,且可能有一定過剩,巴聯邦水電部已書面致函私營電力和基礎設施委員會,要求停止對使用進口煤炭、液化天然氣和汽油等作為燃料的新電站投資項目發放意向函和興趣函,對于已到期的意向函和興趣函不再延期,但中巴經濟走廊項目除外。同時鼓勵各投資人新建水電項目或以巴基斯坦產燃煤為原料的發電廠。
水電部要求私營電力和基礎設施委員會將新政策明確傳遞給投資者,不得誤導投資者繼續申請和籌備相關項目。該決定遭到部分投資人抗議,稱根據政府2013電力政策,部分項目已經完成了用地購買和簽訂了國際融資協議,政府突然頒發禁令將給投資人帶來巨大損失。分析認為,由于部分電力項目牽涉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在出臺禁令前應首先取得共同利益委員會(CCI)的批準。
據水電部報告,到2018年,全巴將新增電力13207兆瓦,其中LNG發電3600兆瓦、水電2632兆瓦、煤電3960兆瓦;到2022年,還將新增22380兆瓦電力,屆時全國總發電量將達53405兆瓦,不但滿足全國用電需求,還將出現盈余。(來源:商務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