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的數量、規模均持續大幅增長。像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1~5月,我國企業境外進行的非金融類直接投資,累計達到4792.6億元人民幣(折合735.2億美元),同比增長61.9%。
挑戰
盡管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發展勢頭喜人,但從國際投資環境來看,一些不利的“苗頭”也逐漸顯現:
一是,外媒鼓吹“中國買斷全球”。像有的外媒就宣稱,我國今年一季度境外并購交易規模達1130億美元。而統計數據顯示,一季度我國企業境外并購項目實際交易金額僅為165.6億美元,這離“買斷全球”顯然差得太遠。
事實上,我國海外并購還處于起步階段。即使2015年企業海外并購金額達到創紀錄的1210億美元,也僅占當年全球境外并購金額的6.2%。
二是,違約風險事件頻發。今年6月9日,美國私營鐵路公司西部快線(XpressWest)表示將終止去年與中國鐵路國際公司簽署的高鐵項目協議。回望近年來情況,這種違約事件已屢屢發生。像2014年墨西哥政府取消中資企業中標的高鐵項目;2015年斯里蘭卡政府叫停中資企業投資的港口城項目;希臘叫停中資企業參與的港口私有化項目……
三是,提高透明度的壓力上升。隨著我國在國際并購舞臺上的角色日益吃重,我國企業越來越受到交易相關方的壓力,被要求提高在所有權架構、融資來源和企業治理等方面的透明度。
四是,審查和監管挑戰增多。美國、澳大利亞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紛紛強化了其對外國投資的安全審查政策,使我國企業面臨越來越多的審查和監管挑戰。
建議
針對上述的風險與挑戰,筆者對我國企業海外并購未來發展有如下建議:
企業方面
首先,應提高把握和駕馭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能力。我國的投資企業一定要全面了解投資目的國的政治、法律、經濟狀況,并對這些發展變化有準確的判斷,以避免經濟形勢惡化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其次,必須制訂完整的投資和并購后整合計劃。我國企業參與海外投資項目時,應有明確的發展思路,把握好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和經營主業,堅持做自己熟悉產業領域并購,避免一味盲目并購。
再次,控股經營或以較少的投資實現控股目的。我國企業在海外兼并過程中,應盡量避免全額收購,可以采取分步兼并收購的方法,如先入股一定的比例,待經營的前景比較明朗時再進行增資控股。事實上,加大東道國政府參與份額的方式是降低政府違約風險的有效手段之一。
最后,應與當地企業密切合作并重視溝通及文化整合。同時,還應盡量避開能礦等政府違約概率高的行業。
政府方面
首先,應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使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
其次,應積極參與國際貿易投資規則制定。在全球層面,應積極維護多邊貿易體制,通過呼吁各種自由貿易區的整合以應對國際貿易規則碎片化,避免區域貿易協定成為貿易壁壘;在區域及雙邊層面,應加強區域合作、推進區域及雙邊自由貿易區戰略,加強在規則議題上的中國聲音,爭取區域貿易投資規則的話語權;在國內,應推進國內自由貿易區戰略,為全面對接重大國際服務貿易規則積累經驗。
最后,應增強行政服務功能。
一是通過專門的政府機構或者行業協會,讓有境外投資需求的企業了解本國和東道國的境外投資法規、境外投資的操作程序、國際投資風險,協助企業解決境外投資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準確向境外投資企業提供東道國政治動向、經濟政策和投資環境等各類信息,幫助企業更好地“走出去”。
二是推動企業組建戰略聯盟,促進企業之間的溝通、交流與協作,避免惡性競爭與資源浪費。
三是加強對超過一定規模的重大投資項目的關注和跟蹤。
四是盡快出臺境外投資保護法,建立由對外投資前置審批體系、事后監管體系、投資促進體系、信息服務體系、法律和政策協調體系構成的我國對外投資制度。
五是簡化審批手續,制定完善的銀行、商務、海關、稅務、工商、外匯等監管部門聯合協調機制與信息共享平臺。
(作者:黃永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際合作中心學術委員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