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是當今社會面臨最為嚴峻的挑戰之一,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已成全球共識和大勢所趨。多年來,中國始終以高度負責任的態度,主動承擔與自身國情、發展階段和實際能力相符的國際義務,積極參與和推動全球氣候治理進程。
剛剛閉幕的第23屆聯合國氣候變化波恩會議上,中國與各方共同努力,推動會議達成名為“斐濟實施動力”的一系列積極成果,進一步提振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信心,為盡快達成《巴黎協定》實施細則及推動落實邁出重要一步。今后,中國也將繼續發揮積極的建設性作用,引領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應對氣候變化不是別人要我們做,而是我們自己要做,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與2005年相比,中國在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的同時,實現非化石能源占比持續較快上升,水電、風電、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及核電在建規模均居世界第一,煤炭消費總量連續幾年下降,碳排放強度大幅降低,扭轉了多年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長的局面。2005-2015年,以年均5.1%的能源消費增速,支撐了國民經濟年均9.5%的增長,減少約41億噸二氧化碳排放,經濟增長和碳排放脫鉤的趨勢初步顯現,實現了應對氣候變化、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的多贏。2016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3.3%,單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下降5%和6.6%,均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今年前三季度,我國碳強度進一步下降4%左右,并有望超額完成2020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任務,為2030年左右實現碳排放峰值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應對氣候變化和推進綠色低碳發展作出重要戰略部署,提出了更高的目標要求。我們要深刻領會和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緊密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順應全球低碳轉型大勢,以更大的決心和力度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更好發揮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對經濟社會轉型升級的引領作用,對生態文明建設的推動作用,對治理環境污染的協同作用。
一是提出并分階段落實到本世紀中葉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的目標任務。全面落實《“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確保完成“十三五”碳強度下降目標,力爭超額完成2020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以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設社會主義國家兩階段戰略安排為指導,研究制定“落實2030年國家自主貢獻行動方案”,確保實現2030年左右達峰等目標。研究提出2035年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行動目標和相關政策措施,為到2035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基本實現美麗中國目標奠定堅實基礎。研究制定2050年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戰略目標和實施路徑,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支撐。
二是統籌推進各行業、各領域低碳發展。持續優化產業結構,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嚴控煤炭消費總量,持續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大力推動節能、提高能效,加快推進先進節能低碳技術應用推廣,著力推進交通、建筑、高耗能產業等重點領域的低碳發展。
三是探索符合地方實際的低碳發展路徑。進一步深化低碳省市、園區、社區、城鎮及氣候適應型城市等多種類型試點示范工作,提高試點質量,加強試點經驗總結和推廣,推動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并重,探索低碳與其他領域工作有機結合,形成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低碳發展模式。
四是扎實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堅持把碳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工具,在認真準備的基礎上按計劃如期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按照“市場導向、政府服務、協同推進、廣泛參與、統一標準、公平公開”原則,分階段穩步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在確保碳市場平穩有效運行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碳交易系統,切實發揮市場機制在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方面的作用。
五是完善有利于低碳發展的制度和政策設計。繼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完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繼續加快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健全價格形成機制,完善節能低碳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加強資金支持力度,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創新氣候投融資機制,形成推動節能低碳產業技術發展的政策合力。
六是增強應對氣候變化基礎能力。建立完善國家、地方、企業多個層面的溫室氣體統計核算制度,持續深化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培育專業人才隊伍和支撐機構。提升公眾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意識,動員全社會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向國際社會講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中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