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氣候變化》(Climatic Change)期刊發表題為《聯合國<巴黎協定>對全球重要生物多樣性地區氣候變化的影響》(The Implications of the United Nations Paris Agreement on Climate Change for Globally Significant Biodiversity Areas)的文章指出,如不采取任何措施,氣候變化使自然資源豐富地區50%的物種面臨滅絕風險。即使實現《巴黎協定》控溫2 ℃的目標,這些地方也可能會損失25%的物種。
氣候變化會影響物種及其分布。全球范圍內已經觀察到氣候變化造成物種分布范圍的變化,預計許多常見的動植物的分布范圍會進一步變化,給許多生態系統帶來系列風險。英國東英吉利大學(University of East Anglia)、澳大利亞詹姆斯·庫克大學(James Cook University)和世界自然基金會(WWF)的科研人員,利用21個氣候模型,研究了不同氣候變化情景下,全球35個天然野生動植物最多樣化和豐富的地區中,氣候變化對近8萬種動植物的影響。
研究結果如下:①如果不采取任何減緩措施,平均每個保護區33%的面積可以作為氣候避難所,物種無法自由移動的情況下這一數值為18%;②如果升溫幅度限制為2 ℃,則平均每個保護區的氣候避難所面積增加至67%,物種無法自由移動的情況下這一數值升至56%以上;③如果所有國家實現氣候承諾,則氣候避難所面積占到47%~52%,物種無法自由移動的情況下這一數值為31%~38%。文章由此得出結論,僅靠國家自主貢獻(NDC)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具有重要作用,但作用有限,如果升溫幅度限制在2 ℃及以下,則會產生更大的效益。
具體來說,如果全球氣溫上升,亞馬遜雨林、加拉巴戈斯群島、澳大利亞西南部和馬達加斯加等30多個多樣性高且野生動物豐富的地區,將成為世界上受影響最嚴重的地區之一,有近8萬個動植物或將在未來數十年內滅絕。如果全球平均氣溫升高4.5 ℃,許多地區的氣候預計將不適合當前棲息在那里的許多植物和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