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國第一部應對氣候變化的地方政府法規——《青海省應對氣候變化辦法》正式開始實施。
變暖:青藏高原和全球氣候的進行時和未來時
近年來,生態地位極為特殊的青藏高原日益成為中國乃至全球氣候變化的關注焦點。
青海省氣象局1961年到2008年對青海氣溫變化的監測研究顯示,這47年中,青海省年平均氣溫呈明顯上升趨勢,升溫率為每十年0.35攝氏度,明顯高于全球每十年0.13攝氏度和全國每十年0.16攝氏度的升溫水平。
“剛剛過去的夏天是青海省有氣象記錄以來最熱的一個夏天,青海省境內多地創下新的最高氣溫歷史極值。而且,青海氣候未來還有進一步增暖的趨勢。”青海省氣象局副局長王莘說。
?。玻埃保澳晗奶?,有著“中國夏都”“避暑勝地”稱譽的青海省西寧市,罕見地出現了中暑就醫人員大幅增加,風扇、空調熱銷的場景。王莘表示,以變暖為特征的氣候變化不僅改變了青藏高原的自然生態環境,也改變了人們的生產生活。
受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共同影響,位于青藏高原東部的青海省境內近年來出現了冰川退縮、凍土融化、濕地萎縮、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并已經越來越顯著地影響到這一地區乃至中國和相關聯國家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和人們的生產生活。
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志強告訴記者,作為青藏高原兩個主要省級行政區之一,青海省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分布有眾多生態功能區,被稱為“亞洲水塔”“地球之腎”,也是中國乃至全球氣候變化的“敏感區”和“啟動區”。從這個意義上講,青藏高原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掇k法》的出臺和實施,必將從法制層面進一步提升青藏高原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和水平。
“而從全球范圍來看,應對以變暖為特征的氣候變化,已經是全人類和國際社會共同面對的迫切問題和挑戰?!蓖踔緩娬f。
應對“變天”是政府為責任主體的國事
“應對氣候變化是系統工程,需要多種措施綜合實施,其中法律法規具有基礎性作用?!蓖踔緩娬f,作為我國第一部應對氣候變化的地方政府法規,《辦法》的一個顯著特點是明確了氣候變化的責任主體。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應對氣候變化的責任主體??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問題,督促轄區內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目標和措施。
“根據《辦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推動綠色發展的政策體系,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大綠色投入,在全社會樹立和強化綠色生產、綠色消費的理念。”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副主任賈小煜說。《辦法》還對適應氣候變化的主要措施、減緩氣候變化的主要工作內容、應對氣候變化的保障措施進行了明確。
賈小煜表示,《辦法》雖然是一個綜合性法規,但是它與國家的行政立法、環境保護、工業產業、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專項法律是對接的?!斑@也就是說,如果相關政府和工作人員在執行《辦法》中出現失誤,我們將尋求相關專項法律規定進行問責。”賈小煜說。
王志強介紹,近年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取得了顯著成績,贏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贊譽,樹立了負責任大國的良好形象。但是,在應對氣候變化體制、機制建設方面,不少地方還存在部門職責不清,權利義務不明,統一協調的應對機制、持續穩定的投入機制不健全,預測報告、預測意見權威發布渠道尚未法定化等諸多問題。
“通過加強立法對政府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能進行規范,是提高政府科學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能力的一個重要基礎性工作。我國第一部應對氣候變化的地方政府法規在青藏高原誕生并實施,對于推動全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無疑具有重要的探索和促進意義?!蓖踔緩娬f。
應對氣候變化需要百姓參與
“《辦法》同時明確應對天氣變化是公眾需要參與的百姓事,這是首部應對氣候變化的地方政府法規具有的另一個重要意義?!蓖踔緩娬f。
《辦法》規定,應對氣候變化機制為“政府引導、部門合作、推進企業行動、全社會共同參與”。《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生態保護建設規劃等規劃時,除了征求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專家學者、氣象部門的意見外,還要征求公眾意見,并進行科學論證,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辦法》涉及農牧民生產方式,規定青海省將堅持以草定畜、控制草原載畜量,擴大森林覆蓋率、發展碳匯林業,遏制生態環境退化。
《辦法》還包含有關公民教育和老百姓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內容。如規定,政府等相關部門要幫助農民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技能,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和其他燒荒活動,并在農村牧區推進改水、改廁、改圈工作,以提高糞便處理和沼氣利用普及率;教育部門應當將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知識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內容,使氣候變化教育內容成為公民素質教育的組成部分;政府等相關部門要運用市場機制引導居民用戶使用節能產品等。
王志強表示,有關公民教育和老百姓生產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內容,以往在我國的一些產業政策和社會輿論導向中雖然有所體現,但在操作性較強的地方政府立法中卻是首次明確。可以說,中國老百姓的生活在法律層面上將因為氣候變化而開始改變了。
王志強告訴記者,《辦法》的出臺和實施,是我國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法制化的一個標志,也是2007年國務院發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以來,我國在構建應對氣候變化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成果?!澳壳埃覈鴳獙夂蜃兓ぷ髯钇惹械娜蝿站褪菢嫿ǚ蠂H、國內實際的應對氣候變化法律體系,國家有關部門和不少地方正在加快推進這方面的工作。我們相信,今后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不僅會越來越有法可依,而且也會引導老百姓更科學、和諧、綠色地進行生產生活?!?/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