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近日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生態省建設,全面提升生態文明水平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決定把加快推進生態省建設作為優化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迫切任務,實現永續發展。把生態環境作為最稀缺的發展要素,倒逼全省經濟結構調整。
《意見》確定了“十二五”加快推進生態省建設的目標任務:到2015年,全社會環保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到3.2%;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全面完成;城市空氣質量良好天數比重達92%以上,重點城市灰霾天數明顯減少;地表水水質達標率(達到或優于Ⅲ類)接近50%;林木覆蓋率和城市綠化覆蓋率分別達到22%、41%;受保護地占國土面積比例達20%。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空氣環境質量達到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城鄉環境質量和生態功能得到全面改善,在全國率先基本建成生態省。
為確保“十二五”生態省建設目標的實現,《意見》提出要切實轉變發展方式,大力發展生態經濟。首先,要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實施新興產業倍增計劃、服務業提速計劃、傳統產業升級計劃,強化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倒逼作用,著力構建有利于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形成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
第二,積極發展循環經濟。突出抓好國家和省級循環經濟試點,積極開展工業園區生態化改造,重點組織冶金、化工、紡織、造紙等重點行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加快把環保產業培育成新的支柱產業,到2015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7800億元。重點扶持南京、無錫、蘇州、常州、鹽城、宜興等六大環保產業集聚區建設。
第三,全面加強污染防治,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把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加快推進長江流域、淮河流域暨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設“清水走廊”;推動城市內河水系整治和污染治理。突出抓好大氣污染治理,以南京、蘇州、無錫等城市為重點,逐步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空氣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努力控制灰霾污染,切實改善空氣質量。
第四,廣泛開展生態示范創建。把生態示范創建活動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礎工程,加大國家生態市、縣(市)和環保模范城市的創建力度。到2012年,蘇南的縣(市)基本達到生態縣(市)標準,無錫、蘇州、常州建成國家生態市,蘇中地區每個省轄市至少建成1~2個生態縣(市),蘇北地區要積極啟動生態縣(市)建設。到2015年,全省40%的市、縣(市)達到國家生態市縣考核要求,3/4左右的城市達到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考核標準。
第五,加強環保能力建設,夯實生態省建設基礎。加快建設環境要素更加齊全、技術設備更加先進、信息集成度更高的全省環境監控平臺,提高對生態環境的自動監控能力。進一步完善環境執法監管體制,強化生態省建設執法監管力量。
《意見》明確了加強生態省建設的保障措施。要嚴格監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態省建設考核體系,把生態省建設任務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科學發展評價、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實績考核之中。要拓寬投入渠道,各級政府要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列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逐年加大投入,確保財政用于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支出的增幅高于經濟增長幅度。
《意見》還指出,要完善經濟政策,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實行差別化環境價費政策。積極推進排污指標有償取得和交易試點,爭取2012年之前在全省推廣;實行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差別化水資源費價格政策,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落實污水、污泥處理收費政策,實施區域供水的鄉鎮要在2011年開征污水處理費;將企業節能減排、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與金融信貸政策掛鉤;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在太湖、長江、淮河等重點流域推行環境資源區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