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一部地方性法規明確指出,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內容。
記8月29日從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今年9月1日起實施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節能工作。
有關專家指出,節能降耗任務緊迫,但是有些干部對節能降耗的戰略性、緊迫性認識不足,一些地方仍存在片面追求GDP增長,不顧資源環境盲目發展高耗能產業,導致能耗水平居高不下。部分企業也仍熱衷于低水平的鋪攤子,創新投入不足,能源利用率不高。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凌云表示,節能降耗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必須依靠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加以規范和約束,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就是浙江省新設定的節能監管制度之一。
據了解,“十一五”期間,浙江省能源消耗平均年增長6.96%,支撐了全省生產總值年均11.8%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