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國發〔2016〕61號),全力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確保完成“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目標任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和對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把低碳發展作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重要途徑,采取積極措施,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堅持深化改革,加快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碳排放和大氣污染物排放協同控制。堅持低碳引領,推動能源革命和產業革命,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消費端轉型,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為“再上新臺階、建設新福建”作出新貢獻。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簡稱碳排放強度)比2015年下降19.5%,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氫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亞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控排力度進一步加大。碳匯能力顯著增強。支持優化開發區域碳排放率先達到峰值。覆蓋全行業、具有福建特色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碳市場)建成運行,并與全國碳市場有效對接。應對氣候變化的統計核算、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城市、低碳城鎮、低碳園區和低碳社區等試點示范不斷深化,范圍不斷擴大,減污減碳協同作用進一步加強,公眾低碳意識明顯提升。
二、強化指標約束
(一)強化碳排放強度指標約束。綜合考慮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發展階段、資源稟賦、戰略定位、生態環保等因素,分類確定設區市級碳排放控制目標。“十三五”期間,全省總體碳排放強度下降19.5%,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龍巖市、寧德市碳排放強度分別下降20.5%,福州市、莆田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分別下降19.5%,廈門市、漳州市、泉州市分別下降19%。開展全省碳排放峰值研究,支持福州、廈門、泉州中心城區等優化開發區域加大減排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率先實現碳排放峰值目標,鼓勵南平、莆田等其他區域提出峰值目標,明確達峰路線圖。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
(二)強化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約束。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量控制在1.45億噸標煤,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下降到41.2%,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1.6%,清潔能源比重提高到28.3%。大型發電企業單位供電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時以內。實行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滿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發展格局。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
三、發展低碳產業
(一)全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1.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將低碳發展作為新常態下經濟提質增效的重要動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形成促進綠色發展、低碳發展、循環發展的利益導向機制,打造福建產業升級版。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力爭達到5850億元,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約15%。依法依規有序淘汰落后產能和過剩產能。優化出口結構,嚴控“兩高一資”產品出口。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科技廳、環保廳、商務廳
2.推進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支持加大鋼鐵、建材、石化、有色、煤炭等傳統產業的低碳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投入力度。推動石化、紡織服裝、食品加工等傳統優勢產業提升低碳競爭力。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環保廳
3.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著力把現代物流、金融、旅游、文化產業培育成為新的主導和支柱性產業,協調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促進傳統服務業轉型升級,推進武夷山低碳旅游建設。大力培育電子商務、文化創意等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到2020年,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42%以上,力爭達到45%。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金融辦、旅游局、文化廳
(二)控制工業領域排放
1.有效控制工業領域二氧化碳排放。2020年單位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控制在國家下達指標內,電力、鋼鐵、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積極推廣低碳新工藝、新技術,加強企業能源和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以能源資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業為重點,推動工業領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電能替代。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環保廳、統計局
2.實施低碳標桿引領計劃。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碳排放對標活動和企業綠色制造專項行動計劃。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制定實施控制氫氟碳化物排放行動方案,有效控制三氟甲烷排放。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
(三)大力發展低碳農業
1.降低農業領域溫室氣體排放。堅持減緩與適應協同,構建有利于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產業體系、技術體系和政策體系,切實改善農業生態環境,發展低碳型農業。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2.實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推廣應用測土配方施肥、高效緩(控)釋肥等新技術。控制農田甲烷排放,選育高產低排放良種,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實現化肥使用量零增長。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3.保護和提升耕地質量。實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鼓勵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種植綠肥,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推廣農業循環經濟模式。到2020年,全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85%以上,當季農膜回收和綜合利用率達80%以上。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4.全面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建設一批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示范點,到2020年,全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覆蓋所有品種,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75%以上。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四)增加生態系統碳匯
1.增加林業碳匯。加快造林綠化步伐,進一步優化林分結構,提高闊葉林比重,持續推進天然林保護工程、造林綠化和森林經營工程、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等工程。加強森林培育、資源利用和災害防控管理,減少森林碳排放。創新造林綠化投融資體制,持續推進林業碳匯項目。到2020年,森林覆蓋率達到并穩定在66%,森林蓄積量達6.53億立方米。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財政廳
2.加強濕地、海洋固碳能力。加強濕地保護與恢復,穩定并增強濕地固碳能力。選擇2個地點探索利用濕地、紅樹林、藻類等開展生態系統碳匯試點。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海洋漁業廳
四、打造低碳能源
(一)提高清潔能源比重。立足低碳、清潔、高效,安全穩妥發展核電,有序發展風電,規范水能資源開發,科學開發生物質能,穩步發展太陽能、地熱能等非化石能源,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省電力裝機達6500萬~7000萬千瓦,其中:水電1180萬千瓦;核電871萬千瓦,其中新增326萬千瓦;抽水蓄能155萬千瓦,其中新增35萬千瓦;風電500萬千瓦,其中新增324萬千瓦;光伏90萬千瓦,其中新增75萬千瓦;生物質50萬千瓦,其中新增20萬千瓦。清潔能源裝機比重占46.2%。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海洋漁業廳,省電力公司
(二)大力推進能源節約。把節能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推動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降耗,推進節能改造、節能技術裝備產業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點工程。實施能效領跑者行動,樹立標桿,加強激勵,提高標準,推動終端用能產品、高耗能行業、公共機構能效水平不斷提升。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機關管理局
(三)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進煤炭分級分質梯級利用,優先發展熱電聯產、冷熱電聯供,顯著提升煤炭集約高效轉化水平,大幅減少煤炭分散直接燃燒,終端煤炭消費中發電用煤比重提高至60%以上。在煤基行業開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規模化產業示范,控制煤化工等行業碳排放。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
(四)加強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天然氣管網建設,力爭到2020年全省長輸管線達2400公里,實現天然氣“縣縣通”并提高鄉鎮覆蓋率。拓展非發電用燃氣市場,進一步延伸LNG產業鏈,促進民用、工業領域的天然氣消費比重顯著提高,到2020年天然氣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6.7%左右。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住建廳
(五)推進能源科技創新。積極發展交通燃油替代,跟蹤、發展工業海洋微生物產品等先進生物質能技術的開發利用,開展微藻制備生物柴油等技術研發和示范。加強智慧能源體系建設,在漳州古雷、泉州泉惠和莆田石門澳等工業園區,以及具備條件的規劃城鎮新區、商貿園區,統籌規劃電力、燃氣、熱力、供冷等基礎設施,推進供能設施一體化建設。全面建成電網一體化智能調度體系。實現電網對新能源的全消納。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經信委、發改委,省電力公司
五、健全市場機制
(一)建立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到2017年,與全國碳市場實現有效對接,并適時擴大參與碳排放權交易行業范圍,完善報送、登記、交易等基礎支撐平臺,進一步健全具有福建特色的碳市場制度體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行業、具有福建特色的碳市場。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濟信息中心、海峽股權交易中心
(二)加大綠色金融創新支持。推動金融機構落實綠色信貸政策。積極拓展碳金融業務,開展碳排放權配額、中國核證減排量(CCER)質押貸款業務,探索碳基金、碳遠期、碳期權等碳金融產品及衍生工具。發揮我省生態優勢,探索林業碳匯交易模式。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福建保監局,省發改委、金融辦、林業廳
(三)培育發展低碳市場主體。發展林業碳匯項目,鼓勵企業和社會公眾參與碳匯項目。大力發展先進低碳技術、資源循環利用和節能環保綜合服務業,提升節能低碳環保產業綜合實力。創新農村節能減碳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鼓勵規模化經營,整縣推進鎮、村級垃圾處理項目和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環保廳、經信委、發改委、住建廳、農業廳
六、抓好試點示范
(一)推進低碳試點示范建設。推進廈門、南平、三明國家低碳城市試點和三明生態新城國家低碳城(鎮)試點建設,支持其他地方推進國家低碳城市試點。深化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推進長泰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全國低碳工業園區并創建國家級示范園區。選擇條件成熟的區域開展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組織開展低碳社區、低碳旅游、低碳企業、低碳商業試點和示范工程建設。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住建廳
(二)加強城鄉低碳化建設和管理。在城鄉規劃中落實低碳理念和要求,推廣綠色施工和住宅產業化建設模式,在財政投資的公共建筑和主城區房地產項目推廣裝配式建筑。福州、廈門、泉州等市財政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達到50%。積極開展綠色生態城區和零碳排放建筑試點示范。
責任單位:省住建廳
(三)建設低碳交通運輸體系。積極開展低碳港口試點,繼續推動福州港綠色港口主題性試點項目建設,推進港口裝卸設備油改電改造,推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技術。推廣低碳交通,在公共服務機構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快發展鐵路、水運等低碳交通運輸方式。加快完善充電樁、城市充換電站、城際快充站、加氣站等設施建設,加大公交場站、公共停車場建設和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助力度。鼓勵建設公共自行車系統和慢行系統。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住建廳、經信委,省電力公司
(四)加強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低碳化處置。推進城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試點建設。加快建設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垃圾和污水處理廠污泥等廢棄物以及固體危險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在具備條件的地區發展垃圾焚燒發電等多種處理利用方式,有效減少全社會的物耗和碳排放。到2020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85%以上。
責任單位:省住建廳、商務廳、經信委、環保廳
(五)開展低碳扶貧示范。建立扶貧與低碳發展聯動工作機制,將低碳發展納入扶貧開發目標任務體系和產業發展規劃。推動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開展低碳產業和技術協作,推進造福工程搬遷脫貧與城鎮低碳化建設相結合。在農村地區推動建筑節能,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引導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潔低碳轉變,建設綠色低碳村鎮,推動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開展低碳產業和技術合作。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住建廳、經信委、農業廳
七、加強基礎支撐
(一)完善應對氣候政策標準體系。健全完善低碳發展政策體系,引導全社會廣泛參與應對氣候變化行動。開展部分重點行業、重點產品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標準的研究。鼓勵我省企業開展低碳產品認證。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法制辦、統計局、質監局
(二)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統計與核算。建立健全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定期編制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推動落實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辦法,加快建立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監測制度。建立完善省市兩級行政區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報告制度,探索建立縣區年度碳排放核算辦法和數據統計口徑,提高數據質量。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統計局、經信委、住建廳、農業廳、林業廳,省經濟信息中心
(三)建立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按照國家部署,公布我省低碳發展目標實現及政策行動進展情況。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碳市場信用信息管理體系,鼓勵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納入碳市場的企業主動公布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動措施。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國資委,福建證監局,省經濟信息中心
(四)加強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培養引進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團隊、高素質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快應對氣候變化的智庫和專家咨詢隊伍建設。支持省內高校開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專業和課程。支持我省高校和科研機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科研合作與對話交流。加強對黨政干部、企業管理者、媒體從業人員的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培訓。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教育廳,省經濟信息中心
八、推進社會共治
(一)加大低碳技術推廣應用力度。加快能源、工業、建筑、交通、農業、林業、海洋等領域經濟適用的低碳技術,發揮科技進步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先導性和基礎性作用,加快科技創新和技術引進,大力發展低碳技術、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及各種適應性技術,增強科技支撐能力。借助互聯網技術,建設低碳技術研發基地,依托“6?18”等平臺,引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術創新聯盟,加速科研成果產業化步伐,逐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低碳技術創新體系。增強大學科技園、企業孵化器、產業化基地、高新區對低碳技術產業化的支持力度。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經信委、發改委、質監局、教育廳
(二)鼓勵企業積極參與低碳發展。結合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鼓勵在清潔能源、防災減災、生態保護、氣候適應型農業等領域開展低碳項目合作。加強閩臺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新興產業的對接,鼓勵和支持臺商擴大綠色經濟投資。倡導企業與貧困村結對開展低碳扶貧活動,鼓勵開發貧困地區碳減排項目。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外辦、發改委、經信委、農業廳,省委臺辦
(三)倡導公眾參與。倡導綠色低碳的消費觀和勤儉節約的價值觀,開展“綠色新生活”行動,積極建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社會行動體系,增加公眾參與低碳建設的獲得感,培育綠色低碳、簡約適度、文明健康的社會風尚。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劃,引導居民科學合理用能。鼓勵引導省內“萬家企業”等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節能低碳行動,積極推廣低碳新工藝、新技術,強化節能目標管理。鼓勵使用節能低碳節水產品,鼓勵購買小排量汽車、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積極踐行低碳理念,反對過度包裝。提倡低碳餐飲,推行“光盤行動”,支持發展中央廚房,遏制食品浪費。倡導“135”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內步行,3公里以內騎自行車,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經信委、工商局、住建廳、財政廳
九、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揮好我省碳排放權交易工作協調小組的統籌協調和監督落實職能。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將大幅度降低碳排放強度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府工作報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逐步健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協調推動、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機制。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按照相關專項規劃和工作方案,切實抓好落實。
(二)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加強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完成情況的評估、考核,加強跟蹤督查。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年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完成情況的跟蹤評估機制。考核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輿論監督。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
(三)完善政策體系。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完善體現低碳導向的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對低碳發展的扶持力度。積極引導產業投資基金、創業基金等,支持低碳產業發展。鼓勵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工作。爭取中國清潔發展機制等基金支持我省低碳發展相關項目。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金融辦、發改委
(四)做好宣傳引導。利用好“全國低碳日”、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等時間節點,依托學校和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兩微一端’(微博、微信和新聞客戶端)等媒體,開展“低碳進課堂”“低碳消費倡議”“地球停電1小時”等活動,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宣傳和科普教育。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公共政策的公眾參與機制,鼓勵社會公眾廣泛參與。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發改委、環保廳
附件:“十三五”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
附件
“十三五”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和對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把低碳發展作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重要途徑,采取積極措施,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堅持深化改革,加快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碳排放和大氣污染物排放協同控制。堅持低碳引領,推動能源革命和產業革命,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消費端轉型,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為“再上新臺階、建設新福建”作出新貢獻。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簡稱碳排放強度)比2015年下降19.5%,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氫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亞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控排力度進一步加大。碳匯能力顯著增強。支持優化開發區域碳排放率先達到峰值。覆蓋全行業、具有福建特色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碳市場)建成運行,并與全國碳市場有效對接。應對氣候變化的統計核算、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城市、低碳城鎮、低碳園區和低碳社區等試點示范不斷深化,范圍不斷擴大,減污減碳協同作用進一步加強,公眾低碳意識明顯提升。
二、強化指標約束
(一)強化碳排放強度指標約束。綜合考慮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發展階段、資源稟賦、戰略定位、生態環保等因素,分類確定設區市級碳排放控制目標。“十三五”期間,全省總體碳排放強度下降19.5%,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龍巖市、寧德市碳排放強度分別下降20.5%,福州市、莆田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分別下降19.5%,廈門市、漳州市、泉州市分別下降19%。開展全省碳排放峰值研究,支持福州、廈門、泉州中心城區等優化開發區域加大減排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率先實現碳排放峰值目標,鼓勵南平、莆田等其他區域提出峰值目標,明確達峰路線圖。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
(二)強化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約束。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量控制在1.45億噸標煤,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下降到41.2%,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1.6%,清潔能源比重提高到28.3%。大型發電企業單位供電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時以內。實行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滿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發展格局。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
三、發展低碳產業
(一)全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1.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將低碳發展作為新常態下經濟提質增效的重要動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形成促進綠色發展、低碳發展、循環發展的利益導向機制,打造福建產業升級版。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力爭達到5850億元,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約15%。依法依規有序淘汰落后產能和過剩產能。優化出口結構,嚴控“兩高一資”產品出口。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科技廳、環保廳、商務廳
2.推進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支持加大鋼鐵、建材、石化、有色、煤炭等傳統產業的低碳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投入力度。推動石化、紡織服裝、食品加工等傳統優勢產業提升低碳競爭力。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環保廳
3.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著力把現代物流、金融、旅游、文化產業培育成為新的主導和支柱性產業,協調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促進傳統服務業轉型升級,推進武夷山低碳旅游建設。大力培育電子商務、文化創意等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到2020年,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42%以上,力爭達到45%。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金融辦、旅游局、文化廳
(二)控制工業領域排放
1.有效控制工業領域二氧化碳排放。2020年單位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控制在國家下達指標內,電力、鋼鐵、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積極推廣低碳新工藝、新技術,加強企業能源和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以能源資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業為重點,推動工業領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電能替代。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環保廳、統計局
2.實施低碳標桿引領計劃。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碳排放對標活動和企業綠色制造專項行動計劃。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制定實施控制氫氟碳化物排放行動方案,有效控制三氟甲烷排放。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
(三)大力發展低碳農業
1.降低農業領域溫室氣體排放。堅持減緩與適應協同,構建有利于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產業體系、技術體系和政策體系,切實改善農業生態環境,發展低碳型農業。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2.實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推廣應用測土配方施肥、高效緩(控)釋肥等新技術。控制農田甲烷排放,選育高產低排放良種,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實現化肥使用量零增長。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3.保護和提升耕地質量。實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鼓勵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種植綠肥,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推廣農業循環經濟模式。到2020年,全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85%以上,當季農膜回收和綜合利用率達80%以上。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4.全面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建設一批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示范點,到2020年,全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覆蓋所有品種,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75%以上。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四)增加生態系統碳匯
1.增加林業碳匯。加快造林綠化步伐,進一步優化林分結構,提高闊葉林比重,持續推進天然林保護工程、造林綠化和森林經營工程、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等工程。加強森林培育、資源利用和災害防控管理,減少森林碳排放。創新造林綠化投融資體制,持續推進林業碳匯項目。到2020年,森林覆蓋率達到并穩定在66%,森林蓄積量達6.53億立方米。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財政廳
2.加強濕地、海洋固碳能力。加強濕地保護與恢復,穩定并增強濕地固碳能力。選擇2個地點探索利用濕地、紅樹林、藻類等開展生態系統碳匯試點。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海洋漁業廳
四、打造低碳能源
(一)提高清潔能源比重。立足低碳、清潔、高效,安全穩妥發展核電,有序發展風電,規范水能資源開發,科學開發生物質能,穩步發展太陽能、地熱能等非化石能源,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省電力裝機達6500萬~7000萬千瓦,其中:水電1180萬千瓦;核電871萬千瓦,其中新增326萬千瓦;抽水蓄能155萬千瓦,其中新增35萬千瓦;風電500萬千瓦,其中新增324萬千瓦;光伏90萬千瓦,其中新增75萬千瓦;生物質50萬千瓦,其中新增20萬千瓦。清潔能源裝機比重占46.2%。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海洋漁業廳,省電力公司
(二)大力推進能源節約。把節能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推動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降耗,推進節能改造、節能技術裝備產業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點工程。實施能效領跑者行動,樹立標桿,加強激勵,提高標準,推動終端用能產品、高耗能行業、公共機構能效水平不斷提升。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機關管理局
(三)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進煤炭分級分質梯級利用,優先發展熱電聯產、冷熱電聯供,顯著提升煤炭集約高效轉化水平,大幅減少煤炭分散直接燃燒,終端煤炭消費中發電用煤比重提高至60%以上。在煤基行業開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規模化產業示范,控制煤化工等行業碳排放。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
(四)加強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天然氣管網建設,力爭到2020年全省長輸管線達2400公里,實現天然氣“縣縣通”并提高鄉鎮覆蓋率。拓展非發電用燃氣市場,進一步延伸LNG產業鏈,促進民用、工業領域的天然氣消費比重顯著提高,到2020年天然氣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6.7%左右。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住建廳
(五)推進能源科技創新。積極發展交通燃油替代,跟蹤、發展工業海洋微生物產品等先進生物質能技術的開發利用,開展微藻制備生物柴油等技術研發和示范。加強智慧能源體系建設,在漳州古雷、泉州泉惠和莆田石門澳等工業園區,以及具備條件的規劃城鎮新區、商貿園區,統籌規劃電力、燃氣、熱力、供冷等基礎設施,推進供能設施一體化建設。全面建成電網一體化智能調度體系。實現電網對新能源的全消納。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經信委、發改委,省電力公司
五、健全市場機制
(一)建立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到2017年,與全國碳市場實現有效對接,并適時擴大參與碳排放權交易行業范圍,完善報送、登記、交易等基礎支撐平臺,進一步健全具有福建特色的碳市場制度體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行業、具有福建特色的碳市場。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濟信息中心、海峽股權交易中心
(二)加大綠色金融創新支持。推動金融機構落實綠色信貸政策。積極拓展碳金融業務,開展碳排放權配額、中國核證減排量(CCER)質押貸款業務,探索碳基金、碳遠期、碳期權等碳金融產品及衍生工具。發揮我省生態優勢,探索林業碳匯交易模式。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福建保監局,省發改委、金融辦、林業廳
(三)培育發展低碳市場主體。發展林業碳匯項目,鼓勵企業和社會公眾參與碳匯項目。大力發展先進低碳技術、資源循環利用和節能環保綜合服務業,提升節能低碳環保產業綜合實力。創新農村節能減碳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鼓勵規模化經營,整縣推進鎮、村級垃圾處理項目和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環保廳、經信委、發改委、住建廳、農業廳
六、抓好試點示范
(一)推進低碳試點示范建設。推進廈門、南平、三明國家低碳城市試點和三明生態新城國家低碳城(鎮)試點建設,支持其他地方推進國家低碳城市試點。深化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推進長泰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全國低碳工業園區并創建國家級示范園區。選擇條件成熟的區域開展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組織開展低碳社區、低碳旅游、低碳企業、低碳商業試點和示范工程建設。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住建廳
(二)加強城鄉低碳化建設和管理。在城鄉規劃中落實低碳理念和要求,推廣綠色施工和住宅產業化建設模式,在財政投資的公共建筑和主城區房地產項目推廣裝配式建筑。福州、廈門、泉州等市財政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達到50%。積極開展綠色生態城區和零碳排放建筑試點示范。
責任單位:省住建廳
(三)建設低碳交通運輸體系。積極開展低碳港口試點,繼續推動福州港綠色港口主題性試點項目建設,推進港口裝卸設備油改電改造,推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技術。推廣低碳交通,在公共服務機構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快發展鐵路、水運等低碳交通運輸方式。加快完善充電樁、城市充換電站、城際快充站、加氣站等設施建設,加大公交場站、公共停車場建設和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助力度。鼓勵建設公共自行車系統和慢行系統。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住建廳、經信委,省電力公司
(四)加強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低碳化處置。推進城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試點建設。加快建設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垃圾和污水處理廠污泥等廢棄物以及固體危險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在具備條件的地區發展垃圾焚燒發電等多種處理利用方式,有效減少全社會的物耗和碳排放。到2020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85%以上。
責任單位:省住建廳、商務廳、經信委、環保廳
(五)開展低碳扶貧示范。建立扶貧與低碳發展聯動工作機制,將低碳發展納入扶貧開發目標任務體系和產業發展規劃。推動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開展低碳產業和技術協作,推進造福工程搬遷脫貧與城鎮低碳化建設相結合。在農村地區推動建筑節能,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引導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潔低碳轉變,建設綠色低碳村鎮,推動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開展低碳產業和技術合作。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住建廳、經信委、農業廳
七、加強基礎支撐
(一)完善應對氣候政策標準體系。健全完善低碳發展政策體系,引導全社會廣泛參與應對氣候變化行動。開展部分重點行業、重點產品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標準的研究。鼓勵我省企業開展低碳產品認證。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法制辦、統計局、質監局
(二)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統計與核算。建立健全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定期編制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推動落實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辦法,加快建立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監測制度。建立完善省市兩級行政區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報告制度,探索建立縣區年度碳排放核算辦法和數據統計口徑,提高數據質量。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統計局、經信委、住建廳、農業廳、林業廳,省經濟信息中心
(三)建立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按照國家部署,公布我省低碳發展目標實現及政策行動進展情況。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碳市場信用信息管理體系,鼓勵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納入碳市場的企業主動公布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動措施。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國資委,福建證監局,省經濟信息中心
(四)加強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培養引進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團隊、高素質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快應對氣候變化的智庫和專家咨詢隊伍建設。支持省內高校開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專業和課程。支持我省高校和科研機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科研合作與對話交流。加強對黨政干部、企業管理者、媒體從業人員的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培訓。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教育廳,省經濟信息中心
八、推進社會共治
(一)加大低碳技術推廣應用力度。加快能源、工業、建筑、交通、農業、林業、海洋等領域經濟適用的低碳技術,發揮科技進步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先導性和基礎性作用,加快科技創新和技術引進,大力發展低碳技術、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及各種適應性技術,增強科技支撐能力。借助互聯網技術,建設低碳技術研發基地,依托“6?18”等平臺,引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術創新聯盟,加速科研成果產業化步伐,逐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低碳技術創新體系。增強大學科技園、企業孵化器、產業化基地、高新區對低碳技術產業化的支持力度。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經信委、發改委、質監局、教育廳
(二)鼓勵企業積極參與低碳發展。結合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鼓勵在清潔能源、防災減災、生態保護、氣候適應型農業等領域開展低碳項目合作。加強閩臺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新興產業的對接,鼓勵和支持臺商擴大綠色經濟投資。倡導企業與貧困村結對開展低碳扶貧活動,鼓勵開發貧困地區碳減排項目。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外辦、發改委、經信委、農業廳,省委臺辦
(三)倡導公眾參與。倡導綠色低碳的消費觀和勤儉節約的價值觀,開展“綠色新生活”行動,積極建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社會行動體系,增加公眾參與低碳建設的獲得感,培育綠色低碳、簡約適度、文明健康的社會風尚。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劃,引導居民科學合理用能。鼓勵引導省內“萬家企業”等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節能低碳行動,積極推廣低碳新工藝、新技術,強化節能目標管理。鼓勵使用節能低碳節水產品,鼓勵購買小排量汽車、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積極踐行低碳理念,反對過度包裝。提倡低碳餐飲,推行“光盤行動”,支持發展中央廚房,遏制食品浪費。倡導“135”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內步行,3公里以內騎自行車,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經信委、工商局、住建廳、財政廳
九、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揮好我省碳排放權交易工作協調小組的統籌協調和監督落實職能。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將大幅度降低碳排放強度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府工作報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逐步健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協調推動、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機制。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按照相關專項規劃和工作方案,切實抓好落實。
(二)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加強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完成情況的評估、考核,加強跟蹤督查。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年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完成情況的跟蹤評估機制。考核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輿論監督。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
(三)完善政策體系。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完善體現低碳導向的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對低碳發展的扶持力度。積極引導產業投資基金、創業基金等,支持低碳產業發展。鼓勵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工作。爭取中國清潔發展機制等基金支持我省低碳發展相關項目。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金融辦、發改委
(四)做好宣傳引導。利用好“全國低碳日”、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等時間節點,依托學校和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兩微一端’(微博、微信和新聞客戶端)等媒體,開展“低碳進課堂”“低碳消費倡議”“地球停電1小時”等活動,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宣傳和科普教育。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公共政策的公眾參與機制,鼓勵社會公眾廣泛參與。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發改委、環保廳
附件:“十三五”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
附件
“十三五”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
“十二五” 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 (%) |
“十三五” 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 (%) |
建議“十三五”每年 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 |
|
全省 | 17.5 | 19.5 | 4.25 |
福州 | 18.0 | 19.5 | 4.25 |
廈門 | 17.0 | 19.0 | 4.13 |
漳州 | 17.5 | 19.0 | 4.13 |
泉州 | 17.5 | 19.0 | 4.13 |
三明 | 20.0 | 20.5 | 4.48 |
莆田 | 20.0 | 19.5 | 4.25 |
南平 | 20.0 | 20.5 | 4.48 |
龍巖 | 17.5 | 20.5 | 4.48 |
寧德 | 17.5 | 20.5 | 4.48 |
平潭 | 17.0 | 19.5 | 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