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態下,綠色金融作為我國未來幾年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動力之一,必將在調整產業結構、撬動經濟增長上發揮越來越重要作用。
一、何為綠色金融
(一)定義與含義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界定綠色金融的含義。所謂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綠色金融包含兩層內涵:一是金融業如何促進環保節能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另一個是指金融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前者指出“綠色金融”作用主要是引導資金流向節約資源技術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引導企業生產注重綠色環保,引導消費者形成綠色消費理念;后者則明確金融業要保持可持續發展,避免注重短期利益的過度投機行為。
(二)國家戰略
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首次明確提出要建立我國的綠色金融體系。隨后,“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設立綠色發展基金。
2016年8月,國務院批準七部委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對綠色金融體系進行了頂層設計,標志著綠色金融已上升為國家戰略。同年9月,G20杭州峰會上,在中國的倡議下,綠色金融首次被納入會議議程,并形成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2016年12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加快發展綠色金融,支持制造業綠色改造、引導實體經濟向更加綠色清潔方向發展。”
2017年初,綠色金融首次被寫入當年《政府工作報告》。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為我國綠色金融的全面推廣奠定基礎。
(三)國際發展
從上述兩個層面出發,“綠色金融”的發展歷史,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的70年代。
早在1974年,當時的聯邦德國就成立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環保銀行,命名為“生態銀行”,專門負責為一般銀行不愿接受的環境項目提供優惠貸款。2002年,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和荷蘭銀行,在倫敦召開的國際知名商業銀行會議上,提出一項企業貸款準則。即國際銀行業赫赫有名的“赤道原則”。這項準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向一個項目投資時,要對該項目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以及周圍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目前,“赤道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項目融資的一個新標準,全球已有包括匯豐、花旗等36個國際共計80多家金融機構宣布采納“赤道原則”,其項目融資額約占全球項目融資總額的80%,這些采納“赤道原則”的銀行又被稱為“赤道銀行”。
二、綠色金融在我國的實踐
通過近些年來的探索和實踐,我國已基本搭建起綠色金融體系整體框架,主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產業基金和綠色保險。
(一)以興業銀行(17.86 +0.28%,診股)為代表的“赤道銀行”綠色信貸
就現階段發展而言,人們對于“綠色金融”的關注點仍主要集中在銀行業,尤其是銀行的傳統信貸業務方面,即“綠色信貸”。
作為我國銀行業唯一的“赤道銀行”,興業銀行率先在國內開啟里程碑式的創新之路。以2006年與國際金融公司(IFC)聯合在國內首創推出節能減排貸款為標志,興業銀行吹響進軍綠色金融的號角。2008年10月31日,興業銀行正式公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進一步打響綠色金融先行者的名頭。興業銀行一方面將投資項目的環境效益作為重要參考銀色納入各條線業務的審批準則;另一方面由于其良好的綠色金融服務越來越受到各地方政府的認可,成功與江西、浙江、貴州等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實驗區簽訂綠色金融戰略合作協議,協助當地政府用“綠水青山”引“金山銀山”。
十年來,興業銀行綠色金融成績斐然。截至2017年6月末,該行已累計為8336家綠色金融客戶提供綠色融資超過1.2萬億元,融資余額達5945億元,業務覆蓋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生態經濟三大領域,且綠色金融不良率僅為0.29%,資產質量優于全行平均水平。據統計,興業銀行所支持的綠色金融項目環境效益顯著,預計可實現每年節約標準煤2876萬噸,減排二氧化碳8305萬噸,減排二氧化硫76萬噸,綜合利用固體廢棄物4462萬噸,年節水40784萬噸。
(二)綠色債券
隨著我國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品種日益完善,綠色債券也不斷創新和推廣,囊括各類型的發行主體,在債券市場上占據重要地位。綠色債券的主要品種包括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債務融資工具(短融和中票等)、熊貓債、資產支持證券/票據等。
根據WIND統計,從2016年1月至今,綠色債券發行規模已超過4100億元,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發行主體有國開行(綠色政策性金融債)、浦發銀行(13.09 +0.23%,診股)(綠色金融債)、大唐新能源(綠色公司債)、新疆金風科技(16.22 -1.10%,診股)(綠色債務融資工具)、中國電力新能源(綠色熊貓債)、北控水務(綠色資產支持票據)等。
以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為例,交易商協會大力踐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出臺的關于規范綠色債券發展的公告及指引,積極推進綠色債券的注冊和發行工作。具體來看,交易商協會對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接受注冊通知書進行GN(GreenNote)統一標識,成立專門的綠債產品組,在項目注冊過程中予以輔導和支持,并召開投資者推薦會,幫助募集資金用于符合“綠色”要求的項目在發行時取得更低的資金成本。截至2017年8月,交易商協會共支持21家發行主體注冊24單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總額超過405億元,積極引導資金流向清潔能源、公共交通等綠色產業,支持國家綠色經濟建設。
(三)綠色產業基金
綠色產業基金,適用于發展初期的項目,常常由專業的金融機構和某領域技術較成熟的大型企業參與,與地方政府合作,如鎮江市低碳產業基金、中美政府聯合發起的中美建筑節能與綠色發展基金。
參與企業通常在行業內利潤較高,市場基礎較好,但在節能環保的新技術領域還處于探索階段。綠色產業基金有利于協助企業提前發展新能源或環保技術,形成長期優勢,實現戰略轉型,同時有利于地方政府職能由監管型向服務型轉變,促進地方產業升級。
目前,綠色產業基金包括綠色產業投資基金、綠色產業并購基金,以及最近興起的PPP環保產業基金等多種方式。
(四)綠色保險
綠色保險又稱環境責任保險,自2006年國務院發布《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后開始試點。綠色保險從承擔環境污染責任的角度出發,通常以涉及重金屬、石油化工、電力和醫藥等行業的排污企業作為投保人,以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事件作為保險標的。在平時,有利于推動環保標準的貫徹落實和污染的防治;而在污染事件發生時,相關保險機制能夠使受害人(如因環境污染而遭受損害的公眾)獲得經濟補償、污染企業分散風險,并減輕政府處理的財政負擔。
目前,綠色保險在我國的案例較少,較為典型的有山西省某化工集團曾發生的一起苯胺泄漏事件,造成漳河部分水域的污染。由人保財險向改化工集團支付事故賠償款,避免企業停產,加速清污工作,使負面影響有所降低。
三、發展綠色金融面臨的挑戰
(一)客戶類型受限
過去商業銀行青睞的客戶主要是重資產行業的企業,集中在鋼鐵、煤炭、電力、水泥等容易發生環境污染的行業。而綠色金融要求審查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00險,監督管理募集用途,并對項目運營情況定期披露,較一般信貸要求更高。2013年銀監會印發《綠色信貸統計制度》,要求21家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半年開展綠色信貸統計工作,截至2016年底,綠色信貸余額為7.51萬億元,較年初增長7.13%,占各項貸款的8.83%,比例仍然較低。若將環境效益納入商業銀行的項目審批體系,可能造成信貸審批標準較高、大量項目不符要求,甚至導致部分傳統能源類和粗放型制造業類客戶的流失,影響銀行自身業務規模的擴大和盈利的實現。
(二)責任難以認定
對綠色保險來說,由于尚未落實強制保險義務的規定,投保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數量仍然較少,保險費率難以確定,而污染事件一旦發生,賠償金額又往往十分巨大。特別在一些污染責任難以具體認定的情形下,保險公司承擔的社會風險較大。但隨著近年來中央政府分別針對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出臺了“大氣十條”、“水十條”、“土十條”等相關規定,對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任人處罰加大,使得大部分企業對可能發生的污染事件更加謹慎、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也更加重視,因此綠色保險在將來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三)法律約束較弱
目前在法律法規的范疇內,對企業執行環保標準的激勵和約束措施尚不十分明確,造成在環保技術創新和排污裝備設置上投入較大的企業在承擔成本上升的情況下,未能獲得政策獎勵或稅收優惠,其產品也不能在市場上獲得合理的定價權;反之,部分環保措施不到位的企業通過“瞞天過海”或“打時間差”閑置減排裝置,卻并未受到嚴厲處罰,減少了企業考慮環境代價的意愿。此外,由于配套的具體政策制度缺位,加上各地面臨的主要環境問題不同,法律法規缺乏適應性,地方政府較難因地制宜的開展相關工作。
(四)投入大收益小
大部分地方政府或企業的建設項目,若考慮環保效益,往往投資較大,但受益者分散,融資成本較高,收益率低或回收期長,因此過去只有政府進行規模較大的投入,而市場機構和企業投資意愿較小。
四、關于綠色金融未來發展的建議
(一)加強國際合作
目前,“一帶一路”建設中的綠色投資機會得到各方廣泛關注。例如,“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光熱、風能等新能源資源豐富,傳統能源富集,為綠色產業發展創造了優良的資源環境優勢。
“未來,中國將繼續大力推動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推動‘一帶一路’投資綠色化。”日前,央行副行長殷勇在綠色金融國際研討會上表示。可以預計,在“一帶一路”戰略設計中,將注重促進清潔能源的開發和使用,推動節能環保的高科技產業落地,實現“一帶一路”項目的投資和建設綠色化。近年來成立的“綠絲路基金”就是首只致力于絲綢之路經濟帶環境改善和光伏清潔能源發展的股權投資基金。
發展新能源技術。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推動新能源發電、新能源汽車、高科技低排放工廠等產業的發展,并規范對綠色企業的認證標準,促進企業的升級轉型,建立一個綠色環保效益與經濟增長相互促進的和諧發展模式。
(二)轉變業務模式
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已經意識到實行綠色標準不僅是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同時也有利于自身業務模式的轉變、提升機構聲譽和國際競爭力。例如民生銀行在北京市東城區設立首家綠色金融專營機構,開展綠色信貸、綠色股權、低碳金融等全面而專業的金融服務,為能耗低的環境友好型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此外,2017年初,江蘇銀行(7.78 -0.26%,診股)宣布成為我國首家采納赤道原則的城商行,并提供“固廢貸”、“脫硫貸”等多樣化的綠色金融產品,進一步服務和回饋社會。
(三)推動金融產品創新
廣東省成立的環境權益交易所,致力于通過經濟手段和市場機制實現環境能源領域的資源優化配置。目前在交易所公開市場可進行污染物排放權、溫室氣體排放權、節能減排和環保技術、節能量指標交易、環境產權交易等五大類的掛牌交易。通過金融體制創新,有利于提升社會節能減排的積極性、提高環境治理的效率。
(四)稅收優惠、利息補貼和政策性銀行引導
鼓勵綠色金融發展十分重要的一點是,真正能讓企業從中獲益。相關措施有:政策性銀行利用其低成本資金做好帶頭和引導作用,人民銀行將符合要求的綠色信貸資產納入貨幣政策操作的合格抵押物范疇;對企業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方面的成本進行稅收返還,對發行綠色債券等進行利息補貼,成立專業的綠色擔保公司降低融資成本等。但上述措施若要落到實處,仍需各部門和各地方政府的協調和支持。
(五)體制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包括認證體制和評估標準的建設,以及引進和培養認證評估、項目審核、產品設計等各個環節的人才和專家。
五、綠色金融發展前景展望
根據人民銀行統計,我國每年需要的綠色項目融資規模大約為3-4萬億。2016年,我國新增貸款12.65萬億,根據2016年末綠色信貸余額占全部貸款的9%來估算,每年新增綠色貸款大約只有不到1.2萬億,即使再加上綠色債券等融資渠道,缺口仍然十分巨大。
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從而促進經濟結構轉型、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是實現經濟、社會、生態三者和諧發展的必然選擇。
展望未來,綠色經濟定然會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綠色金融在我國實踐與探索方興未艾,我國發展綠色金融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