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碳交易市場發展因素分析
一、有利因素
(一)政策利好
2016年1月,發改委發布《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锻ㄖ诽岢鼋Y合經濟體制改革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要求,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現低碳發展為導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溫室氣體排放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國家、地方、企業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確保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實施碳排放權交易制度。
2016年3月發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中指出,堅持減緩與適應并重,主動控制碳排放,落實減排承諾,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深度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貢獻。同時,有效控制電力、鋼鐵、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碳排放,推進工業、能源、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低碳發展。
(二)建立碳交易市場的需求大
一個國家或地區政府法律明確規定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并據此確定納入減排規劃中各企業的具體排放量,為了避免超額排放帶來的經濟處罰,那些排放配額不足的企業就需要向那些擁有多余配額的企業購買排放權,這種為了達到法律強制減排要求而產生的市場就稱為強制交易市場。而基于社會責任、品牌建設、對未來環保政策變動等考慮,一些企業通過內部協議,相互約定溫室氣體排放量,并通過配額交易調節余缺,以達到協議要求,在這種交易基礎上建立的碳市場就是自愿碳交易市場。我國碳排放水平居全球第一,龐大的碳排放量是建立碳交易市場的堅實基礎,巨大的碳減排潛力使中國碳交易市場具可持續發展性。
(三)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成效顯著
截至2016年12月,納入七個試點碳交易平臺的排放企業和單位共有約2,729家,分配的碳排放配額總量合計約12億噸。根據七個試點交易所公布的數據,截至2016年12月25日,七個試點2016年度碳市場配額交易總量約4,290萬噸,達成交易額約7.8億元。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百億噸交易量相比雖然仍有不小的差距,但中國碳市場整體上已經成為了全球第二大碳交易體系。
(四)國內最大單筆配額置換交易在深圳完成
2017年6月,深圳市屬國企能源集團下屬深圳能源媽灣電力有限公司與深圳中碳事業新能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市排放權交易所完成規模達68萬噸的置換交易,創下國內單筆配額置換交易最高紀錄。作為全國7大試點城市之一,深圳以此為契機全面開啟了碳交易市場,也是全國首個總成交量達百萬噸級、總成交額突破億元大關的碳交易平臺。此次交易的達成為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經驗和示范作用。
二、不利因素
(一)全國碳市場尚不成熟
中國將成為全球最大碳市場這一趨勢,是基于中國是全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國。中國早期階段的全國碳市場將非常不成熟,主要表現在交易制度和規則設計不夠完善,交易頻率和市場活躍度相對較低,價格波動性較大且市場價格發現功能無法很好發揮,市場的國際化程度較低等方面。
中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權的形成機制、分配機制、交易機制、價格形成機制、登記核查機制和市場監管機制等六大機制。前兩個機制是碳市場發展的前提條件,中間兩個機制是碳市場的主體內容,后兩個機制是碳市場運行的保障機制。
(二)可能出現碳泄露
將區域性的實踐擴展到整個國家時,會遇到的最大困難可能是碳泄漏。以歐盟為例,在碳交易中歐盟的碳排放可能下降了,但是俄羅斯的碳排放卻上升了(因為歐盟內的產業更多的從俄羅斯進口高碳產品而不自己生產,抑或是將高污染產業的生產部門移到國外)。結果就是世界上總的碳排放沒有變化,只是改變了排放地。我們希望一座城市的碳排放能夠下降,但不是以另一座城市的碳排放上升為代價。
(三)缺乏總量控制目標
碳排放權的形成機制是發展碳市場的首要條件,碳排放空間只有變成一種產權界定明晰的私人財產才有可能進行交易。碳排放總量設置是碳排放權形成的基本途徑,總量設置實現了碳排放空間從無價到有價的轉變,制造了原本具有自然屬性的公共產品的稀缺性。
在中國,碳排放總量控制并不是那么明確,因為碳排放總量和高耗能產業掛鉤,又和GDP相關聯,這導致真正實施中一個不明確的碳排放總量,會讓碳的價格非常不明確,不能反映和減排效果的關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