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與概念
全球氣候變暖問題已經成為威脅人類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削減溫室氣體排放以減緩氣候變化成為當今國際社會關注的熱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明確規定各締約方應在公平的基礎上,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的能力,為人類當代和后代的利益保護氣候系統。其后的《京都議定書》及《巴黎協定》已成為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法律基礎,共同走綠色低碳發展道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
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導致的全球氣候變暖問題在經濟學中被稱為負外部性問題,變成了全社會的成本。要對負外部性的環境成本內部化到排放主體的成本結構之中,傳統上主要依靠政府力量來實現,難以對企業減排產生適度且均衡的激勵和約束。發達國家經濟學家們提出“總量與交易”理論:政府根據環境容量及稀缺性理論設定污染物排放上限(總量),并以配額的形式分配或出售給排放者,作為一定量特定排放物的排放權。碳市場是以碳排放權配額和項目減排量等碳信用為交易標的的市場,是減緩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工具。
碳市場由政策創設和驅動,包括由政府政策規制下的碳交易體系(含覆蓋范圍、總量設定、配額分配、抵消機制及履約監督五個要素)宏觀層面和具體包括二級交易市場、融資服務市場(碳質押、碳回購、碳托管、碳基金)和支持服務市場(碳指數、碳保險/保理)的微觀層面。過渡銜接宏觀和微觀層面的是一級市場,即創造碳排放權配額和項目減排量兩類基礎碳資產的市場。二級交易市場包括場內交易(標準化、連續、公開的交易及清算服務,指碳現貨、碳期貨、碳期權、碳掉期、碳指數交易產品及碳資產證券化)和場外交易。場內交易又可分為線上交易與線下交易。
碳資產是指在強制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或者自愿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下,產生的可直接或間接影響組織溫室氣體排放的配額排放權、減排信用額及相關活動。世界銀行將“碳金融”描述為出售基于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量或者交易碳排放權所獲得的一系列現金流的統稱。國內對碳金融界定為兩個概念:狹義碳金融,指企業間就政府分配的溫室氣體排放權進行市場交易所導致的金融活動;廣義碳金融,泛指服務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動,既包括碳排放權配額及其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包括基于碳減排的直接投融資活動以及相關金融中介等服務。碳金融市場亦包括市場價格、市場客體(交易標的及交易產品)、市場主體(交易參與雙方)及市場媒介(憑以完成交易的工具和中介,包括第三方中介機構及作為第四方的交易場所)四要素。其中后兩個要素構成了市場上的主要利益相關方,不能缺失的還有管理和監督碳市場合規穩定運行的監管部門。
2碳市場的發展
2.1碳市場試點運行
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批準七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后,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于2013年下半年相繼開市交易,湖北、重慶也分別于2014年4-6月啟動交易。至今,七個試點省市均已順利完成三年以上的履約任務。在試點運行期間,各個地區結合當地狀況針對碳市場宏觀層面五要素出臺了不同的系列政策;對二級交易市場的交易方式、碳價調控及風險防控也采取各種不同的方式。這些試點的積極經驗可以直接被全國碳市場采用,被證明不適用的經驗將來會被規避。
2016年12月,四川與福建分別成為擁有國家備案的碳交易機構的省份,至此達到九個試點省市。國家級碳交易備案機構布點連片完成(京津-滬閩粵深-成渝鄂)。
2.2跨區域碳交易探索
京蒙跨區域碳排放權交易。2016年3月,北京市與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合作,先期將兩市水泥行業、電力行業共26家年排放二氧化碳不低于6萬噸當量的排放單位納入京蒙跨區域碳交易體系。
深圳-包頭跨區域碳市場成功履約。截至2017年6月30日,深圳-包頭區域碳市場包頭地區所有管控企業已按時足額完成了2016年度配額履約工作,配額履約總量近2000萬噸。包頭市在國內率先建成跨區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成為全國第一個實現非試點地區跨區域碳交易的城市,同時也是內蒙古自治區第一個完成碳排放權交易履約的城市,為其他非試點城市開展碳市場提供可復制范本,為融入全國統一碳市場積累有益經驗,為今后推動兩市生態文明建設合作方面奠定了基礎。
各試點地區充分利用碳市場試點經驗,對其他地區加強碳市場能力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2016年4月深圳與陜西省全面深化碳市場能力建設合作,深圳碳市場經驗將推廣到內陸省份。2016年6月,上海交易所、江蘇交易中心簽訂戰略合作協議。2016年10月廣東與海南啟動碳交易區域合作。2016年12月,四川、西藏發改委就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戰略合作簽約框架協議。
2.3全國碳市場啟動準備
2016年年初,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全國統一碳市場覆蓋范圍、數據報送的范圍、核查的要求及工作安排,此舉拉開了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大幕。2017-2020年為啟動運行完善階段,主要任務是全面實施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調整和完善交易制度,實現市場穩定運行。2020年以后為穩定深化階段,主要任務是增加交易產品,發展多元化交易模式,逐步形成運行穩定、健康活躍的交易市場。同時進一步提升市場容量和活躍程度,探索與國際上其他碳市場進行連接的可行性。
基于政策驅動與總量控制,結合試點經驗,按照初步框架立起來、基本規則建起來,使全國碳市場能夠在2017啟動起來這個目標,目前迫切需要完成全國碳排放交易系統和注冊登記系統的承接落地、試點碳市場與全國碳市場平穩過渡(尤其宏觀層面5要素及一級市場)、試點九省市按照全國碳市場新的管理規則實現既有碳市場互聯互通、一級市場分批納入條件成熟的控排行業或非試點省市等。全國碳市場依然是政策推進為主,立法也不能太滯后,要推動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碳排放交易市場管理體制。
3理性看待碳市場
3.1數據體系制度
中國能夠成為全球最大的碳市場毋庸置疑,這是由經濟總量和排放水平決定的。但是由于不同于發達國家完全工業化后實行的碳市場,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及能耗峰值還有一個持續升高的過程,對企業、行業基礎數據真實性的有效管理,對省市區域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的編制應同樣重視。這些數據對碳排放總量確定及配額分配辦法均極為重要,由此輻射到一級市場并被二級交易市場放大后,對碳價的趨勢性影響是確定性的。
MRV(監測、報告、核證)體系文件及標準從制度上保證了公平、公正,但是執行必須到位才能使數據更準確。目前,許多擁有多家控排企業的集團公司對此重視程度極高,并在著手建立集團式碳資產管理數據平臺系統。
3.2低碳科技金融
碳市場通過政策導引、制度保障,引導控排企業重視能耗降低,并通過市場化手段激勵控排企業去尋求低碳節能技術進行改造。試點省市的碳交易目前主要集中在碳現貨階段,并且存在履約前、配額發放后的集中交易時段,其他時段普遍存在交投清淡的現象。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處于試水階段,淺嘗輒止。配額量很大的大型企業集團出于風控要求很少參與二級交易市場。市場活躍的就是一些經紀機構,而且場內線下大宗交易致使整體交易數據失真;2016年的碳配額場內交易量與2015年持平,但是2016年的碳配額場外交易量快速增長至2015年的3.5倍且遠遠大于2016年的場內交易量。預計將來全國碳市場啟動運行及完善階段,流動性會一直偏弱,這是由于碳交易體系的根本性、一級市場的銜接性(尤其是柔性抵消機制進展程度)及微觀層面(二級交易、融資服務和技術服務市場)金融監管的協調性所決定的。
碳市場用經濟手段首先促使配額盈缺程度不同的控排企業間為不至于發生信用風險必須完成履約而產生碳金融活動,也會促使不同行業企業為了降碳而尋求低碳技術成果轉化。將來大概率是圍繞低碳科技金融而發生。低碳科技金融可以簡化為一切服務于科技企業以及科技成果發展、創新的多方資源體系。未來的低碳科技金融或者科技成果轉化一定是以企業集團為主體。處于共享經濟時代,行業內配額盈余的企業集團采用眾籌模式開展低碳科技金融創新探索,對行業低碳發展具有極強的引領效應。
4鋼鐵、有色企業的積極應變
4.1積極綠色轉型
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以來,持續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加強環保督察、節能監察,推動排污許可證,試點用能權、用水權,鼓勵綠色制造、綠色金融,實施創新驅動、綠色發展,優化產業布局及結構性調整,促進資金脫虛向實,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在此大背景下,鋼鐵、有色等各行業龍頭企業集團及科技創新型企業有了巨大的發展空間。
全國碳市場的啟動、運行與完善肯定離不開以央企及大型企業集團為主要參與方的市場主體的積極探索。應吸納龍頭企業集團的骨干專家參與到全國碳市場政策、規則的制定活動中來。
4.2爭當優秀參與者
排污許可證將企業的環保成本固定下來,持續的環保督察與環境公益訴訟使社會逐漸認知了觸碰環保紅線的代價。MRV制度與各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的標準化文件使該項工作井井有條。控排企業環保達標、單位產品碳排放數據真實可查并能逐漸下降是可持續生存的前提。基礎碳排放數據是整個碳市場的重要基礎,目前的核查統計數據由于時間周期緊、各省市核查機構與人員能力限制及企業差別等原因會存在一些較大偏離。所以應增強行業協會及能效領跑企業的專家骨干對基礎數據存真去偽的篩選環節,盡可能使行業數據真實可靠,為行業總量控制及行業配額分配早日采納基準線法做貢獻。
5結束語
在一個工業化還沒有完全高度發達的中國建立碳市場,能激發可再生能源技術及工業的旺盛活力,促進能源結構轉型升級。全國碳市場啟動初期宜做好九個試點省市碳交易體系的平穩過渡及互聯互通,待全國碳排放交易和注冊登記系統順暢后再優先納入基礎數據最好的1-3個行業。鋼鐵、有色行業的協會組織宜倡導采用低碳科技金融模式加速前瞻性關鍵低碳技術合作研發、宣傳行業企業碳盤查自律行為通則,促進行業配額分配采用基準值法早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