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碳市場的初心和定位
支撐中國經濟低碳轉型
建立國家碳市場就是要用市場機制來合理有效地配置二氧化碳排放容量資源,是支持中國經濟實現中長期低碳轉型的政策手段之一。這個初心是我們確定碳市場建設工作定位、方向及衡量碳市場本身運轉成敗的基本判斷標準。
黨的十九大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國100年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宏偉目標。綠色低碳發展是這一宏偉目標的題中應有之意。沒有綠色低碳發展,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未來30年,國內實現現代化戰略目標的進程將明顯加快,要求實現綠色低碳轉型的步伐也要隨之加快。
二氧化碳排放量需要盡早高質量達峰,隨后需迅速下降進入實現“2度”目標的軌道,以期到2050年時達到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地位相稱的低碳排放水平。這就要求我們與時俱進,更新關于綠色低碳轉型的戰略視野,提出更高、更快、更嚴格的低碳發展目標并加大實施力度。
要實現這樣一個富有雄心的低碳轉型目標,需要科技創新和技術的支撐,還需要描繪一條技術支撐路線圖,解決在未來不同時期、在重點部門如何部署以及應該部署什么主力技術等關鍵問題。
下一個核心問題便是技術如何得以采用,這取決于技術的投資者和使用者。投資者和使用者的決策是趨利的,因此我們需要去塑造一個有利于低碳技術應用的環境。建設碳市場,就是塑造這樣一個有利于低碳技術發展的環境,是深化社會主義經濟改革的要求。碳市場利用市場機制配置作為生產要素的碳排放容量資源,使排放有價且呈現長期上升的碳價趨勢,從而調整投資者和消費者行為,讓他們在價格信號引導下以最經濟的方式采用低碳技術,從而實現中長期減排目標。
具體而言,碳市場作為一項政策工具,直接的功能在于向企業和消費者提供有效減排的經濟激勵,向投資者提供低碳轉型投資的激勵,引導投資流向低碳技術的研發、應用,達到為低碳轉型籌資的目的,最終在全社會范圍內實現以最小的成本實現既定減排目標的效果。
碳市場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之中的定位,是通過與其他要素市場、商品市場和服務市場密切聯系,通過配置排放配額來釋放價格信號,進而促進整個經濟向低碳進行結構調整和升級。通過價格信號的傳導,碳市場可以從要素市場影響到能源市場、高耗能或高排放的重化工業品市場的定價,進而對這些國民經濟部門的成本和盈利狀況產生影響;同時也需要通過碳金融與資本市場建立聯系,發揮金融在碳市場培育和發展壯大中的必要作用。
沒有碳金融的發展,流入碳市場的資金量將會十分有限。這一狀況可能的結果是造成碳價低迷,碳市場難于發揮其基本功能。從市場實踐經驗看,任何一個能夠有效發揮資源配置作用的市場,都通過金融工具與資本市場發生緊密的聯系,碳市場也不應例外。從長遠看,應當將發展碳金融、連接資本市場納入碳市場建設議程。
縱觀世界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歷程,特別是歐盟和美國加州碳市場發展的過程,以及中國改革開放四十年來資本、房地產等重要市場培育的經驗,可以預期碳市場的發展也必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一蹴而就。在經歷了幾年的地方試點之后,全國碳市場的啟動設定一個起步和試點的階段符合中國推進改革的歷史經驗和現實情況。但我們的視野不應止于眼前,而是要著眼于今后5年、10年甚至更加長遠的碳市場發展方向和改革進程。
2明確和實現碳排放容量產權并逐步實現有償分配
是碳市場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
當碳排放容量不再能自由取用、同時占用(排放)受到限制或排放容量出現稀缺時,作為生產要素的碳排放容量就具有資產性質了。而要利用市場機制配置排放容量資源,即排放配額。在市場上對排放配額進行交易,就需要對排放配額的產權屬性和相關權益予以明確清晰的定義,這對于碳市場的有效性和效率具有根本的重要性。現代溫室氣體排放的測量、報告與核查技術及產權確定的法律規范和商業模式的發展,使得界定和實現排放容量產權成為可能。
根據國內外相關的實踐經驗和中國現有的法律基礎,在排放配額產權安排上可以像土地、自然資源那樣先將所有權歸為國有,再通過所有權與支配處置權、使用權、受益權的分離,形成具體的國有排放配額所有權的產權結構,解決所有者缺位、受益者錯配的問題。
在此前提下,排放容量產權最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分配方法,就是國家在碳市場上有償拍賣初始排放配額,由那些確實需要,且有支付能力的排放主體或中介在市場上購買排放配額,用于履行將排放量控制在所獲排放配額之內的承諾,履約后的多余排放配額可以拿到碳市場中去出售。
企業所擁有的排放配額應當具有充分的產權屬性并得到尊重和維護,在碳市場相關規則的制定中(如企業履約周期時長的確定及排放配額交易的便利性)要考慮穩定便利地實現排放配額碳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在碳市場啟動之初,由于市場利益相關者在初始接受碳價方面心理準備不足,需要有一個適應和馴化的過程,采取行業基準線等方法分配排放配額,不失為是一種啟動碳市場的可行策略。但從更加宏大和長遠的深化市場經濟改革的視野看,從碳市場健康有效發展的標準出發,這個基準線配額分配方法只能是啟動碳市場的一個短期策略性方法,而不應固化為一個長期或永久的方法。
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該方法是基于一種凌駕于市場主體之上的智能和道義權威去分配排放份額,但在應用于分配排放配額時難于擺脫制定分配標準的權威專業機構和專家的利益沖突 。而且分配配額時過于依托企業自報排放數據會引致企業報數與政府分配配額之間的策略性博弈,所有這些都會拉高碳市場交易成本,從而削弱其效率和效果。
因此,碳市場配額分配方法的中長期改革調整方向應當明確為逐步提高有償拍賣的比例,讓企業和消費者作為市場中獨立的決策主體,根據公開碳價和只有自身才真正了解的真實成本信息去做出買賣配額的決策。
中國碳市場建設的啟動工作方案得以公布是一個積極的信號,但關于碳市場改革頂層設計的討論并未結束。建設發展碳市場面臨著諸多風險,需要認真防范。關于如何避免碳市場的低效風險,確保它發揮既定作用,更應當引起政策制定者、研究者和碳市場從業者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