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碳市場,可推動我國的節能減排從政府驅動為主轉向市場導向為主,從公共財政補貼驅動為主轉向商業利益牽引為主。同時,碳市場將強化企業節能減排的壓力與責任,倒逼企業改良技術設備、降低能耗。完善碳市場制度規范,應及時制定出臺碳會計準則及企業會計財務管理規則,并建立起重點企業碳排放報告管理制度、碳排放交易第三方核查機構管理辦法、重點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制度等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印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備受市場關注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正式啟動。
碳市場是指以碳排放權作為交易標的市場,由于溫室氣體排放物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占比最大,故交易市場被簡稱為碳市場。根據《京都議定書》《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與《巴黎協定》等國際文件的規定,全球碳排放有總量約束,各國也有碳排放控制方面的承諾。當本國政府將碳排放量分解到企業與經濟組織名下時,就形成了碳排放配額,也就是企業的碳排放權。由于配額是有限的,碳排放權就成為稀缺資源,具備了商品屬性,于是便可以用來交易,由此產生了碳交易市場。歐盟、美國等在10多年前就建立了碳排放市場,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碳排放交易體系與運行機制。
過去4年間,我國在7省市開展了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包括將電力、鋼鐵、水泥等行業近3000家重點排放企業納入碳交易。發展碳市場,可推動我國的節能減排從政府驅動為主轉向市場導向為主,從公共財政補貼驅動為主轉向商業利益牽引為主。同時,碳市場將強化企業節能減排的壓力與責任,倒逼企業改良技術設備、降低能耗,同時能促進企業加強碳資產管理,通過市場交易獲取利潤,從而改善財務業績、增強競爭優勢。另外,圍繞碳市場,還會出現碳咨詢、碳培訓、碳交易核算等新業態。
雖然經歷了近4年的試點,但并不等于我國碳市場的信用機制已經建立起來。特別是碳排放量可作為構成碳配額分配的最主要依據,但此前其數據來源是企業自計自報,這就涉及到數據的真實性管理問題,不僅關系到碳排放總量的確定及配額指標的配給,還會對碳價形成影響,甚至扭曲市場定價機制。為此,除了引進第三方審查機制外,還要增強行業協會及能效領跑企業對基礎數據真偽的篩選作用,探索及時全面地公布所有排放數據信息,以增強透明度,從而作出真偽甄別與糾偏。
目前來看,全國碳市場將采取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制度,國家有關部門定標準、定總量,企業配額分配由地方政府執行。但無論是總量額定還是配額分解,既要注重數據基礎和質量,也要充分考慮地區與行業差異、企業競爭地位和風險承接能力等因素,還要關注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以盡可能提高配額分配的精準度。為防止配額分配不公以及不正當交易,可建立企業申訴渠道與結果公示制度,確保碳市場的陽光化運行。
制度規范乃是碳市場有序運轉的基礎。眼下,我國有關全國碳市場的法律制度框架還沒有構建起來。建議及時制定出臺碳會計準則及企業會計財務管理規則,并要求企業對碳交易項目實行專戶管理,并須設立碳交易管理部門。在此基礎上,應建立起重點企業碳排放報告管理制度、碳排放交易第三方核查機構管理辦法、重點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制度等。同時,要側重完善市場交易層面的相關規則,如信息披露規則,配額抵消規則等,建立起相應的違規懲罰制度。
碳配額權盡管是企業所有,但交易主體與交易行為卻不僅限于企業本身。為了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盤活企業碳資產和提升碳資產使用效率,碳市場應當盡可能多地吸收社會資金入市。為此,有必要適度降低投資主體的入市門檻。今后,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還可以探索開發碳授信、碳托管、碳基金以及碳保險等金融創新產品。此外,為了提升交易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財稅政策方面可以考慮減免流轉稅等中間稅費。